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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做好国家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2-2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浏览:3157    评论:0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名单内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及制定监测计划工作,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及相关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至北京市发改委。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国家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8]31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与报送的企业范围

根据《通知》“工作范围”要求,结合本市重点用能和排放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梳理了本市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完成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请名单内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及制定监测计划工作,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2016、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及相关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我委。

(二)请各重点排放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年度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进行核查,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委。

(三)为提高数据质量,按照《通知》要求,我委将按要求对排放报告、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查抽分离”原则组织第四方抽查工作。我们将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复核确定后的相关汇总数据,单个企业的核查报告、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经审核的监测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为确保各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委拟定于2018年3月初组织召开核算、报告和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培训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安排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参会,并通知承担本单位第三方核查工作的机构一并参会。请于2018年2月23日下班前反馈参会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二)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等材料均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排放报告、监测计划纸质版材料应加盖重点排放单位公章,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纸质版相关材料应加盖第三方核查机构和重点排放单位公章,相关电子版材料均需以光盘形式报送。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1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 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4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5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

6 北京京能未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7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8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9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0 北京燕山集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1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

12 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

13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14 华润协鑫(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15 北京京能高安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6 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7 北京京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8 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19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20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2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2 神华国华(北京)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23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24 北京首钢氧气厂

25 法美高新气体(北京)有限公司

26 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7 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28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30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31 北京华美聚合物有限公司

32 中石化三菱化学聚碳酸酯(北京)有限公司

33 北京燕山石化橡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4 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35 金鹿(北京)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标签: 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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