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源头分类的工作正在我国各大省市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小小的分类行为是如何实现资源回收和环境保护的巨大经济效益的呢?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国46个城市将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明确采用四分法,按照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11月30日,住建部在厦门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强调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系统谋划、群策群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截止到11月底,全国以浙江、江苏、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等为代表的试点省、市陆续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从国家决策的层面上给予了垃圾源头分类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在首创环境“宁波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清晰地看到了这一决策所带来的巨大环保效用。
宁波市的垃圾源头分类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开展了《世行贷款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5.26亿元,含世行贷款8000万美元,建成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循环利用的设施体系,并由首创环境以PPP模式建设国内首个世行贷款PPP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简称“宁波项目”),该项目被财政部和发改委同时列为PPP示范项目。
这个项目的主要做法就是,将厨余垃圾转化绿色天然气供居民使用,同时将富含腐殖酸的沼渣转化为有机肥回用到地力日趋贫瘠的土地。根据国家碳减排的研究发现,一方面,通过土地利用,厨余垃圾厌氧处理后的沼渣所含碳可以固定在土壤中或被植物利用。如果将沼渣焚烧掉,则这部分碳将转为碳排放,1公斤沼渣中的碳将产生的3.6~3.7公斤的碳排放,按照一个城市的垃圾处理项目800吨/天的处理规模计算,如果沼渣全部焚烧,则仅此一项就会增加二氧化碳排放约10万吨/年。也就是说沼渣的土地利用相对于现行的焚烧处理,其碳减排量在二氧化碳排放10万吨/年以上。如果湿垃圾直接焚烧,则会产生更多碳排放。
另一方面,将源头分类好的垃圾进行处理后可以生产绿色天然气,并替代化石燃料,此举也将大幅减少碳排放量。同样以一个城市800吨/天的处理量计算,绿色沼气的产量为69000标准立方米/天,除去项目本身及辅助设施的能耗和资源消耗带来的碳排放,碳减排的量接近二氧化碳排放11万吨/年。
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法国一致同意通过《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9月3日批准中国加入该协议。中国在“巴黎协定”提出了自主贡献,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
据统计,2017年我国厨余垃圾生产总量已超过1.1亿吨,那么到2030年,厨余垃圾生产总量预计将达到1.7亿吨,如顺利实施垃圾源头分类和厨余垃圾的厌氧处理,则必将为碳减排的环保目标做出巨大贡献,产生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这也将成为实现我国在“巴黎协定”承诺的自主贡献的一个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