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8年第1批辽宁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名单公布如下:
一、对以下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首次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一致。
二、对以下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复审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一致。
欢迎企业和公众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对有下列情形的,请予以投诉!
1.超资质、超范围开展监测活动的;
2.监测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要求的;
3.通过伪造、纂改监测数据或与客户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及其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不良记录的;
5.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咨询登记事项和投诉请发邮箱:jcc789@126.com(请注明单位和联系方式,必须如实反映问题,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