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集团(控股)公司,有关行业协会:
为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在促进我省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等国家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经信部门、省属各大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帮助节能服务公司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
二、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在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双控”中的积极作用,鼓励高耗能单位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继续执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按项目所在地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按照项目年节能量奖励节能服务公司。各级经信部门、省属各大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要重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积极引导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需求,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推进建立保险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履约保证保险项下融资担保机制,引入基金、风投等其他融资渠道。推进设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互助资金池”,作为承贷银行向节能服务公司发放贷款担保金的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合同能源管理,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四、组织示范项目
省经信委每年在重点用能企业中组织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省级示范项目,所需奖励资金从省级资金中下达。各级经信部门应在高耗能企业中组织开展一批市级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组织召开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项目对接会。针对我省冶金、建材、造纸、化工、纺织印染、陶瓷等高耗能行业,组织相关节能服务公司开展专项调研诊断,促进双方合作。组织开展行业能效对标,分行业组织召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观摩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促进高耗能行业企业实现节能降耗。
五、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
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产品、最佳节能实践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等。通过修订发布《福建省实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及其他地方性节能技术和产品目录、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推介会等形式,支持节能服务公司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对入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节能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项目给予适当的奖励。
六、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各级经信部门要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失信信息进行记录,并将失信信息及时纳入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福建”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完善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建立的金融领域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推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中失信的单位和个人,提请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将失信信息录入福建省征信业务综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