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全省城市水环境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到2020年,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九江市、上饶市、鹰潭市、景德镇市要加快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黑臭水体虽在城市建成区,但从成因来说,黑臭根源在岸上和上游,核心是排污口。各设区市城建(城管)、环保、水利(水务)等部门,要统一组织对城市建成区内水体黑臭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并建立动态摸排机制。
对摸排发现污染源的水体要立即纳入河长制加以实施,并根据黑臭水体的形成机理,结合消灭劣V类水,制订工作计划,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多种工程组合措施抓紧整治。各地摸排情况及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要定期在相关媒体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水体日常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河流上下游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形成黑臭水体区域联防联治体系。加强对水面污染治理,切断外部污染,加强汇入城市建成区的河湖上游区域周边畜禽养殖管理和农业化肥污染防治,严管生活污水直排和企业偷排,防止垃圾入河,保障水体水质。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做好污染管控,强化运行维护,落实水体日常运维单位责任人、制度和资金,确保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
通知强调,各地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要逐条开展整治评估,整治后的黑臭水体经评估已达到“长制久清”的,可申请销号,并认真做好黑臭水体整治评估材料建档立案。从今年2月22日起,国家对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行周报制度,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填报黑臭水体整治周报情况,确保按时填报信息,防止错报。
据悉,住建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认定,江西省共有26个黑臭水体,分布在除萍乡和抚州之外的9个设区市城市。至2017年底,已治理完成19个,南昌市已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此外,基本建成鄱阳湖沿线20个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