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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8-03-0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浏览:5827    评论:0    
日前霍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霍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为实现霍山县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新能源产业,霍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霍山县经济开发区老皇寺村投资建设霍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霍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并征求公众对于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霍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投资:20000万元

4.建设单位:霍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建设地点:霍山县经济开发区老皇寺村

6.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一座焚烧处理4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面积约70亩。建设1×4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锅炉1×9MW汽轮发电机组。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

项目建成运行后,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车辆和运输通道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净化器排水、化水车间排水、锅炉排污水、循环系统置换排水、初期雨水以及少量职工生活污水。

厂内自建渗滤液处理站1座,设计采用“格栅+混凝沉淀+UASB+外置式MBR+DTRO(碟管式反渗透)”处理工艺,垃圾渗滤液、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通过管道进入该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中相关要求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系统的补充水。

另外,厂内配套建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套,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

2、大气

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烟气以及生活垃圾接收和储运过程产生的恶臭等。

其中,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包括有机污染物(主要为二噁英类)、酸性废气(包括氯化氢、氟化氢、SO2、NOx等)、重金属类(包括Pb、Hg、Cd等)以及颗粒物。

根据设计方案,本项目每台焚烧炉配套1套烟气净化系统(分期建设,预留二期设备用地),计划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处理工艺,设计脱硝效率≥40%、脱硫效率≥85%、除尘效率≥99.8%、氯化氢去除效率≥90%,处理后尾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控制标准,经60m排气筒排放。

一般情况下,生活垃圾挥发的恶臭气体主要产生在垃圾卸料大厅、卸料平台和垃圾贮池,而焚烧炉烟气中恶臭气体含量很低。本垃圾贮池是一个半地下的、密闭的并具有防渗防腐功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垃圾储池。同时,在垃圾贮池顶部靠焚烧炉一侧设置一次风机吸风口,抽吸垃圾池内臭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并使垃圾池呈微负压,从而防止贮池内恶臭气体外溢。

3、噪声

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主要包括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噪声级约为70~95dBA。项目在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的基础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

评价预测,在采取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以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焚烧炉炉渣、飞灰(固化后)、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

其中,焚烧炉炉渣外售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固化后飞灰经检测满足标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在厂内焚烧。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垃圾贮坑恶臭气体泄漏事故、半干法脱酸系统失效事故、废水处理系统失效事故均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其中环境风险较大影响较严重的事故是废水处理系统失效等事故,针对以上事故,本环评提出了环境防护距离、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在实施了本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本项目各环境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6、清洁生产

本工程的生产工艺及设备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三、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霍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规划要求;项目选择的焚烧处理工艺、设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霍山县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是解决霍山县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可以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率较高。

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霍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黄晓峰

联系电话:0564-7336952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等级:甲级

联系方式:孙工0551-6556153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如何?

2、你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3、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

4、对于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您是否同意?

5、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

6、从环保角度出发,你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来电、信函、传真等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霍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5日
 
标签: 霍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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