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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8-03-1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浏览:1202    评论:0    
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通知》,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8〕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环境整治这个事,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标准可以有高有低,但最起码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要实施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成果。李克强总理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承载了亿万农民的新期待,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经第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18–2020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作出专门部署。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这件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事做实做好,真正抓出成效。结合发展改革部门职责,现就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整治目标。《方案》总的要求是经过三年努力,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基础和条件,提出了分层次的行动目标。其中,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集中力量解决急需的问题,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搞一刀切。

二、明确整治主攻方向。《方案》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各地要围绕《方案》明确的方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及建设优先序,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以及无实际内容的村史馆等形象工程。其中,垃圾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村垃圾乱扔乱放的问题;污水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厕所革命,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解决农村污水横流、水体黑臭等问题;村容村貌提升则以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为重点,基本解决农村通行不便、道路泥泞的问题,同时推进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

三、扎实有序实施整治行动。《方案》强调,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典型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各地要按照《方案》部署,进一步明确整治实施步骤,确保整治工作科学有序推进。一是编制实施方案。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原则上各地要在3月底前完成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核。二是开展典型示范。2018年,要着力推进典型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三是稳步推进整治任务。在总结示范经验基础上,2019–2020年在面上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到2020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加快整治工作进度。

四、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方案》提出,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其中,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整治工作牵头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对实施效果负责;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本级党委和政府部署,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五、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方案》要求,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各地要在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鼓励以《方案》实施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相关渠道资金,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协调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资金,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与此同时,始终把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六、完善建管长效机制。《方案》强调,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坚持村民主体,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的同时,着力健全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激发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建成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建等方式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引导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七、强化监督考核激励。《方案》要求,各省区要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其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各地要结合省级实施方案的编制,明确可量化、可监测、可考核的具体指标,制定本省区考核验收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把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估办法,配合做好《方案》实施督导评估工作,并将地方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结果与中央相关支持政策挂钩。

八、加强经验交流推广。《方案》要求,坚持示范先行,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典型示范;加强经验总结交流,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各地要强化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积极宣传和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健全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和情况通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密切跟踪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展,了解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请于每年年底前将省级实施方案落实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标签: 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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