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 资料图
谈到我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在评价指标、办法、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方燕表示,目前,全国评价标准不统一,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应用。全国各地的试点有多种评价方法和评级标准,导致相互之间没有可比性。
“联合激励与惩戒方式应用不够精准。信用评价的目标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企业环保信用应用时只考虑了信用级别,但对于企业愿意投融资来改善环保工作没有提及是否应该提倡有条件的支持。”方燕说。
为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改进,方燕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增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可操作性与合理性。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所有指标应该基于明确的事实与数据,尽量减少模糊的定性描述。删除因为同一事实而多次扣分的评价指标。
其次, 提升企业环保信用制度立法层次,强化环保信用立法的法律责任体系。在环保法中以专章规定环保信用制度,并在法律责任部分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赋予企业环保信用制度相关措施以法律强制力,确保相应的激励与惩戒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再次,建立全国统一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化系统。借鉴排污许可证的运作方式,建立全国统一的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化系统,避免各地再重复投入建立各种各样的信用评价系统,进而借助此系统统一全国企业环保信用的评价标准,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对外实时发布企业环保信用变化。
最后,提高社会参与度,丰富社会参与形式。在对企业环保信用进行评级的过程中,应该鼓励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同时,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执行监督考核机制。
方燕强调,应加强对环保信用评价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守信激励机制。建议相关部门对各个省市相应信用联合惩戒政策制定进行专项督查,督促解决变相窄化应用范围,减少联合信用惩戒实施主体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