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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日期:2018-03-2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浏览:2758    评论: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62410.95万元

建设单位: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建设地点:绵阳市三台县百顷镇水文村;

处置规模:生活垃圾1000t/d,36.5×104t/a;年发电量131.88×106kW.h/a,上网电量106.82×106kW.h/a;

占地面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20亩。

二、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委托建设,建设地点位于绵阳市三台县百顷镇水文村,处置规模为生活垃圾1000t/d,36.5×104t/a;年发电量131.88×106kW.h/a,上网电量106.82×106kW.h/a。本项目的建设是三台县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三化"的迫切需要。本项目设有2条500t/d的垃圾焚烧线和烟气净化系统,配套1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131.88×106kW.h/a,上网电量106.82×106kW.h/a。本项目主要由生产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内容组成,包括新建垃圾接收、贮存、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等。

本项目选址位于绵阳市三台县县城东南部,北侧紧邻现有三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约880m为成渝环线高速,东侧80m为成巴高速。厂址距离三台县城约4km,工程占地面积约8ha(120亩)。厂址东侧有一座民爆厂,本项目开工建设之前拟完成拆迁。

本项目由生产设施区、辅助设施区和行政生活福利设施区三部分组成。厂区中部布置综合主厂房,围绕综合主厂房设6m宽的环形道路以满足生产和消防需要。生产辅助设施布置在综合主厂房周边。综合主厂房东侧为辅助设施区,主要布置有综合水泵房和冷却塔、渗滤液处理站、天然气调压站及汽车衡,辅助设施区紧邻主厂房布置,减少管线的输送距离。厂区的西部为办公生活区域,布置有综合楼、宿舍及食堂、小车停车场及门卫等。

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中的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0款“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另外分别对照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2010]61号)、《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5年第90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本项目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本项目位于三台县百顷镇水文村,即现有的百顷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南侧,采用的工艺为垃圾焚烧发电,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三台县城市规划》(2013-2030)的规划要求。

四、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大气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所在地及周边8个大气监测点的监测指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等环境标准。

根据地表水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河段的常规因子及主要特征因子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根据地下水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监测因子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仅项目北侧垃圾填埋场污染监测井总硬度、氨氮、总大肠菌群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

根据声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标准要求。

根据土壤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厂址周边的土壤、埝塘湾附近的农田土壤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和施工设备燃油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建材堆放、施工人员废物及施工渣土运输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将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只要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组织工作(包括劳动力、工期计划和施工平面管理等),并进行文明施工,加强对厂址附近水体的保护,遵守上述环保建议,工程建设期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运营期

大气:本项目焚烧炉的烟气经过余热锅炉并入烟气净化系统。焚烧生产线烟气均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化脱酸反应塔+干粉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工艺。经净化达标后废气通过120m高烟囱排入大气。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焚烧烟气正常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贡献很小,不会出现超标现象。本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时,由于各类污染物源强明显增大,预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将加重了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的具体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局距离为厂界外300m,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本项目厂界外300m内现有的居民需搬迁。

地表水:本项目高浓度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垃圾通道及垃圾车冲洗水,该部分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在厂内回用,不外排。因此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地下水:根据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渗滤液处理站、垃圾池不会出现渗漏,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在非正常工况下,渗滤液处理站、垃圾池发生渗漏后,距离污染源一定距离内的地下水含水层将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但不会对下游敏感点造成影响。

声环境: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影响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通过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施工过程不可避免地对施工区域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施工范围不大,且这些影响是暂时的,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通过采取环评及水保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运营期

废气:本项目营运过程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化脱酸反应塔+干粉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进行处理,烟气全部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排放。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在飞灰仓、水泥仓和石灰仓,在各贮仓顶部各置布袋除尘器,采用振打方式清灰。本项目产生的恶臭主要来及垃圾仓内的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的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池及污泥浓缩池,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送垃圾仓,然后进炉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开启电动阀门及除臭风机,臭气经过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达标后排入大气。

废水:本项目厂内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拟建项目主要废水为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引桥及地磅区冲洗水、厂房冲洗水、生活污水。本项目所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垃圾通道及垃圾车冲洗水、生活污水由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作为循环水补充水,浓水回喷焚烧炉。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规模按照500m3设计。采用“竖流沉淀+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膜”作为渗沥液处理主导方案。

噪声: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汽轮发电机组、风机等空气动力设备、大功率水泵等。可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安装隔声罩和消声器,各种泵类采取减振措施,在锅炉、汽轮机等空气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利用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种植绿化隔音带等措施,可确保本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炉渣暂定运至百顷镇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固化后经检测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的要求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均进入本工程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地下水:本项目厂区应划分为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一般污染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8598-2001)执行;简单防渗区只做一半地面硬化。其中卸料大厅及垃圾池、渗滤液接收和处理池、事故水及初期雨水收集池、飞灰贮仓及飞灰固化车间、地下管道均为重点防渗区。

风险防范措施:由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企业应配备活性炭除臭装置、通讯报警设备、自动监控设备、紧急冲淋装置、防护设备、围堰、事故池(调节池讲座事故池)、雨水排口断装置、监测装置等;并制订应急预案等防范措施;加强事故风险防范。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步评价结论

本建设项目属于环保工程,可以解决三台县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及垃圾填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问题,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总体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并已得到规划部门同意,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在采取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各种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预测,该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方式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环境评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于本项目是否认可;

(2)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有哪些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3)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您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有何意见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


2018年3月
 
标签: 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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