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环境保护领域专家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385号)、《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要求,为建设“上海市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评审专家库”,我局向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从业单位发文征集评审专家候选人,以及网上公开征集专家自荐,并对照《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集本市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治理修复项目评审专家库候选人的通知》入库专家标准,对所有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等方面逐一筛选,共选出86位入库专家人选。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17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来信反映和社会监督(寄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邮编:200003;邮件:hey@sepb.gov.cn)。
专家入库资格条件
1、具有土壤、地下水、重金属、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地质勘查等专业背景及能力,具有较深的专业造诣和经验;
2、长期在本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领域相关单位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熟悉国家和本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领域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技术;
4、承诺遵守市、区环保局制定的有关专家评审活动的规章制度,能够按时参加评审、培训、考核等活动;
5、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6、具有副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以上;
7、能够做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专家的职责
根据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土壤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库抽取系统”发送的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竣工验收等项目评审会短信通知,及时回复确认短信。专家一旦回复确认参加评审会后,不得缺席,不得函审,不得请人代开会,专家要认真对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独立出具真实、可靠的个人评审意见,严守评审工作纪律。
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