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陕西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渭南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4月3日,督察组向渭南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查指出,渭南市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受长期以能化为主的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
陕西省副省长陈国强出席反馈会并讲话。督察组组长吴新成通报督察意见。
601件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 约谈85人问责130人
督察组进驻期间,渭南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转办的601件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限期整改436家,立案处罚32家,罚款109.8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85人,问责130人。
督察指出,渭南市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受长期以能化为主的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
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仍不够扎实
渭南市一些党政领导干部重GDP、轻环境保护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压力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高新区党工委常委会纪要连续3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议题。
渭南市没有严格执行2014年第四次市政府专题会议关于“每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5000万以上”的决定,近三年本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且逐年递减,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更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洁净煤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迟缓。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导向不强。2014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分值占总考核分值比例分别为19.6%、17.8%、16.3%、7.8%,均低于省考比例。
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多部门监管不到位
市工信局推进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高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作进展迟缓;
市国土局对地热水开采行业监督管理不到位;
市住建局执行中省要求打折扣,部分城区生活污水长期渗坑排放,且与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交叉,对扬尘污染监管不到位;
市交通局对汽修企业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监管存在盲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展缓慢;
市水务局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
市商务局对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推进缓慢;
市卫计局对医疗废物监管缺失;
市环保局“统一监管”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澄城县政府在淘汰落后产能上执行不力。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土壤重金属污染面积达16万亩
渭南市2017年优良天数比2016年减少8天,空气质量排在全省倒数第3位。全市燃煤消费量占全省的21.6%,占关中地区的48%,万元GDP能耗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2017年,渭南市5个国家考核断面中,王谦村断面为Ⅴ类水质,张家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两个断面氨氮浓度同比分别上升51.2%、26.7%,均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临渭区沋河西岸全段有8个排污口,每天约250立方米污水直排河道。
全市72个采石采矿企业和71个采砂点部分设备未彻底拆除。采石采矿破坏山体植被16.85平方千米,至督察时完成治理恢复1.68平方千米;土壤重金属污染面积达16万亩,仅治理了5000余亩。
全市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存在治污设施管理不到位,总磷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超标排放时有发生等问题。大荔县每天约有6000吨污水直排北洛河。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有待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日益凸显,环境违法问题依然时有发生。
3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方案 6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要求,渭南市委、市政府应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陕西省副省长陈国强在讲话中要求,渭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根本遵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充分认清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履行改善环境质量的政治责任、使命担当,自觉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督察整改责任记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钉钉子”的精神,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助推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渭南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