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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日期:2018-04-19     来源: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浏览:12177    评论:0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请审查的请示》(山钢日照公司能环字〔2018〕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日照市岚山区,2013年2月,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71号)批准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500平方米烧结机、1台624平方米焙烧机、4座58孔7米焦炉、2座5100立方米高炉、2座250吨转炉和2座200吨转炉及热轧、冷轧等工序,同时配套建设原料场、石灰焙烧、自备电厂等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新建矿石码头工程设30万吨级泊位1个,成品码头工程设4万吨级泊位3个、1万吨级泊位4个。项目建成后将形成炼铁810万吨/年、炼钢85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占地面积及平面布置、原料场、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等工序部分建设内容和配套环保设施进行了调整。本次变更内容为:2台545平方米烧结机、2条链篦机-回转窑生产线、4座58孔7.2米焦炉、4座210吨转炉及热轧、冷轧等工序、部分配套环保工程,其它内容未作变动。基地项目变更后,炼焦产能为293万吨、炼铁产能810万吨、炼钢产能850万吨,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烧结及焦化工序工程设计建设内容,确保产能不增加。

项目分二步建设,一步工程于2017年底基本建成,二步工程将于2018年下半年建成。变更后工程总投资54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7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1.9%。

在落实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工程变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我厅同意相关变更内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环审〔2013〕71号文件要求,该项目投运前,分别淘汰济钢、莱钢和日照钢铁380万吨/年、440万吨/年和594万吨/年炼钢产能,2017年7月上旬济钢钢铁产能实现整体退出,关停淘汰钢铁产能1030万吨,莱钢淘汰440万吨钢铁产能从济钢关停淘汰钢铁产能中予以调剂替代,该项目依托的济钢、莱钢钢铁产能淘汰工作已完成。按照“减内地保沿海、拆落后保先进”的原则,在制定山东省“十三五”钢铁去产能规划时,对日照钢铁淘汰594万吨粗钢产能问题进行了统筹考虑。山东省2016年、2017年已经分别压减粗钢产能270万吨和527万吨,均已通过国家核查验收。对日照钢铁淘汰594万吨粗钢产能问题,已进行了调剂平衡、替代淘汰。

为确保不增加排污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有关情况的函》(鲁政字〔2017〕221号)要求,该项目一步工程投产时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须拆除1台60吨转炉、1座450立方米高炉、1台180平方米烧结机和1台90平方米烧结机,关停日照焦电公司8座捣固焦炉;该项目二步工程建成后,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再关停1台60吨转炉、1座450立方米高炉、1台180平方米烧结机。以上要求由日照市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三、根据《日照市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红线范围内村庄及环保村搬迁情况的确认函》,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东湖一村、东湖二村、大合坞村、小合坞村、西林头子村和陈家庄子村环保搬迁工作。目前已完成东湖一村、东湖二村、大合坞村、小合坞村、西林头子村搬迁安置工作,陈家庄子村正在实施搬迁,基地焦化项目投产前须全部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前,焦化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日照市规划部门要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严格落实变更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排放总量下降。原料场防风抑尘网改为建设封闭环保料场;皮带机中部坠陀封闭;增加7套除尘设施;烧结机头烟气处理工艺由活性焦法改为炭基催化剂脱硫脱硝及多种污染物协同脱除工艺;采用高效水密封环冷机、封闭式立体环保型烧结矿筛分设备;烧结机机尾烟囱高度增加;增加4套除尘设施;炼铁增加炉顶均压煤气回收系统;煤粉制备排气筒高度增加;增加2套除尘设施;炼钢料仓除尘排气筒由原来2根变为1根;新增2套转炉二次烟气处理设施;新增1套铸坯火焰清理除尘设施;转炉一次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环境除尘设施由布袋除尘器改为863“钢铁窑炉烟尘PM2.5控制技术与装备”课题研发的预荷电直通袋式除尘器;轧钢冷轧废水处理站新增深度回用水系统;新增镀锌后处理烘干和EDT毛化磨床烟囱;焦化全部采用干熄焦系统;电厂锅炉烟气处理方式由电袋复合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CR脱硝工艺改为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CR脱硝+湿式静电除尘器工艺。

原料场、烧结机头、球团、炼铁、轧钢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1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第三时段标准要求。焦化工序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分别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表7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在调试3个月内开展验收工作,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其他要求仍按照环审〔2013〕71号文件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0日
 
标签: 脱硫脱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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