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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电行业排放标准及发展机会分析

   日期:2018-05-07     来源:观研天下    浏览:1792    评论:0    
2、原因三:环境保护的规划标准、法律与管理制度基础逐步完善,环保督察限产释放治理需求

(1)规划标准

我国已先后在大气、水、土壤等细分领域出台了规划标准,为相关领域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2)法律基础

我国环保法制体系已基本完善,《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出台以后历经多次修订,逐步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两高司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新修订,自2017年起实施,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及危废处置,细化定罪量刑标准;《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起开始实施。

此外,针对大气、水、土壤,相应法律法规也基本出台。2016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明确目标责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提高处罚力度;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更加明确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提出增加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等修改内容,自2018年起实施;2017年6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正式法律即将出台。


 
表:环境保护法律层面的建设
 
(3)管理制度基础

环境管理制度层面,国家已逐步完成环保督察制度、党政干部环保责任追究办法、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河长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等的建设工作,不断完善以解决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表:环境管理制度层面的建设
(4)环保督察强化标准执行,限产措施释放治理需求

在相关规划标准基础上,环保督察意在监督强化标准的执行。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已经进行到第四批,完成全国所有省份督察;针对特定区域或行业突出环境问题,环保部组织的专项督查正在进行,比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图:2016-2017两年时间,完成全国所有省份的中央环保督察
 
环保督察初期,各地政府采取简单的“一刀切”政策,将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指标一刀切分配,部分好坏优劣,不管排放水平是否达标,平均分摊到每个企业,简单粗暴的做法严重挫伤企业环保积极性。

近期环保部提出,环保督察不等于一刀切,应当结合企业环保绩效水平、能耗、质量、安全等综合情况,实行一企一策,末位淘汰。例如近日河南省出台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在环保管控对工业企业实施停限产措施时,将摒弃“一刀切”,改为差别对待。在污染管控中对工业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时,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可以优先生产,而高污染单位要限制生产。限产差别对待,将有利于促进绿色改造,倒逼生产方式转变,有效释放环保治理市场空间。
 
标签: 非电行业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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