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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

   日期:2018-05-09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浏览:4644    评论:0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旨在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城市(含十堰城区、各县市城区,下同)复杂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各类废弃物得到收集和处置,海绵城市理念和综合管廊建设在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中得到广泛应用,所有城市人均绿地面积全部达标,公共厕所按标准全部布局到位且管理规范,公共文化设施按标准配套并得到合理利用,城市历史文化建筑全部实行清单管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得到较大面积推广,城市面貌发生重大改观,城市建设走上集约、节约、生态发展的轨道。详情如下:

十政办发〔2018〕2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31日

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

行 动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7〕67号)要求,顺应新时代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办一批贴近人民群众需求的大事、实事,补上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中的“短板”,持续推动“五城联创”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建设绿色发展补“短板”三年行动。特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从我市城市建设阶段性特征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强化“生命共同体”理念,着眼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着力点,集中力量破解一批事关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整治“城市病”,践行新理念,扎扎实实补上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短板,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城市(含十堰城区、各县市城区,下同)复杂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各类废弃物得到收集和处置,海绵城市理念和综合管廊建设在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中得到广泛应用,所有城市人均绿地面积全部达标,公共厕所按标准全部布局到位且管理规范,公共文化设施按标准配套并得到合理利用,城市历史文化建筑全部实行清单管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得到较大面积推广,城市面貌发生重大改观,城市建设走上集约、节约、生态发展的轨道。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

1、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所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成一个以上备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得到改造;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每年稳定在98%以上,水质100%达标,各县(市、区)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每年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20%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大力实施雨污分流,全力推进截污纳管,十堰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8%、丹江口市90%、县城 90%、乡镇50%以上,重点镇达70%以上。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点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城区所有河流实行“河长”负责制,修改完善专项保护规划和“一河一策”方案,实施红线蓝线管控,河流面积不缩小,水质不下降,防洪能力不降低,2018年完成十堰城区蓝线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

3、统筹考虑河、岸、植物、生物等生态要素,防涝、治污、生态一起抓。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实施城市节水综合改造,创建节水型城市。完善十堰城区排水防涝实施方案。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城市排涝能力比2017年提高30%以上,努力实现“小雨不湿鞋、中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二)着力加强废弃物处理处置。

1、2018年编制完成城市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力争做到全过程网上监测,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大力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地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地方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2、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十堰城区达到98%,丹江口市达到75%,其他县城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餐厨油烟集中治理,政府机关、公共设施、酒店宾馆、小餐饮集中点餐厨油烟做到集中收集处理,强力推进新建小区将油烟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场地,对环境影响严重的要及时整改。十堰城区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以上,建成十堰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水泥厂)焚烧餐厨垃圾,十堰城区要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达到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

1、2018年修改完善十堰市海绵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和拟定海绵城市实施方案。把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和项目审查环节,严格落实到位。新编城市规划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城市新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积极开展“城市双修”工作,系统开展河流、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进老旧公园、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和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3、到2020年,各县(市、区)要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杜绝“马路拉链”现象。各县(市、区)要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推进地下空间“多规合一”。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20年,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30%以上,城市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2%以上。积极推进各类管线入廊。制订管线入廊政策,编制管线入廊计划,2020年十堰城区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沿线所有管线全部入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1、提倡“公交+慢行”出行模式。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着力提高支路网密度,加强道路微循环,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公交车覆盖半径适应城市需求,城市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分担率提高10%以上。打造连续成网的慢行系统,新建主次干道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老城区通过改造升级,实现非机动车出行的连续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

3、加快停车设施建设,2018年编制完成全市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公交站场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停车场充电桩配置率达1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五)提升园林绿地建设水平。

1、划定城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城市集约节约发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2、2018年完成编制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留出城市风道、绿廊,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十堰城区、丹江口城区不少于14.6平方米,其他县城不少于11.4平方米,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政府〈管委会〉)

3、十堰城区、丹江口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责任单位:市地震局、丹江口市政府)

4、城市的受损山体、水体、工矿废弃地、垃圾填埋场得到有效修复。(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水电局)

(六)加强公共厕所规划建设。

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公厕规划建设,着力解决城市如厕难题。按老城区800米、新区500米服务半径,实现公厕全覆盖。老城区可通过新建、附建和公共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解决公厕不足问题。新区按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全部实施落地。市中心城区公厕全部达到国家A级标准,公厕环境清洁卫生、设施设备良好,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城市道路应设置明显的公厕标识指引系统,推广建设城市公厕智能引导系统,解决找厕难题。(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七)优化公共文体等设施配套。

1、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依托社区邻里建设,配套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

2、社区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有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和菜市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教育局)

3、城市图书馆、博物馆等大型公共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体育馆逐步免费向群众开放,并利用“互联网+”提高城市公共设施使用效率。2018年完成十堰城区文体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

4、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率50%以上,配套完善水、电、气、管网、路灯等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八)强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1、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功能、空间的共享,推进城市智慧生活。打造智慧城建,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实现全覆盖,智慧市政基础设施占基础设施投资比例达1%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2、打造智慧交通,建成城市公共交通诱导、智慧停车系统,提高通行效率,持续扩大电子公交卡的使用范围。完善城市道路公交信号系统,实行城市公交出行信号优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

3、打造智慧服务,逐步建立涵盖社保、公交、医疗、旅游、水电气缴费等范围的市民一卡通,并逐步整合到手机端使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住建委、十堰供电公司)

4、促进共享经济发展,打造智慧政务,涉民服务和审批通过网上办理的比例大幅提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5、探索建立市民信用等级管理,将市民遵守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的情况纳入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九)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

1、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在办理规划条件时,将十堰风貌特色规划中有关片区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明确建筑风貌控制要求,以及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划定特色风貌街区或者历史文化街区,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逐步修复完善,打造成城市的特色名片,2018年编制完成《十堰中心城区色彩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

3、加强荆楚派建筑风格应用,重大公共建筑应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4、着力治理城市环境容貌。2020年,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得到全面处理,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5、治理管线乱拉乱牵,2020年,城区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全部规整,新建道路(除工业园区外)、主次干道、历史街区、重点地区10kv以下的强电和弱电全部入地,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街道,管线必须入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6、治理乱停乱靠,重点整治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盲道行为,保持盲道连续性。治理乱贴乱画,消除城市小广告,规范城区广告电招。2018年完成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治理城市老旧空间,背街小巷实现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环境整洁化。(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管局)

(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1、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在办理规划条件时,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满足建筑节能规划设计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十堰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进行审批管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新建建筑能效比2015年提高20%。(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茅箭区、张湾区创建绿色生态城区。(责任单位: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

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十堰城区、丹江口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装配化装修。鼓励各地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投资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建设的民生领域、绿色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委,丹江口市政府)

5、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创造条件,借助“互联网+”共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提高各类公共基础设施使用的效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6、2018年完成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逐步实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四、推进措施

(一)量化细化标准。市住建委牵头,比照省验收标准,对十堰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涉及的重点任务进行验收。

(二)制定工作方案。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照标准开展评估,找出差距,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年度项目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讨论通过后,向全社会公布,并报市住建委(城市建设管理科)备案。

(三)加强考核督办。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由市住建委牵头,每年组织1-2次专项督查,对各县(市、区)实行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全市统一排名通报,并在市主要媒体上公布。

(四)建立奖惩机制。比照省政府作法,将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工作考核排名结果运用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中,增加考核权重和分值。市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对排名靠前的3个县(市、区)给予奖补。对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城市政府领导实施约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指挥部,建立市长领衔、分管副市长主抓、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承担业务指导、督办和验收考核工作。市直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实施。

(二)明确主体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有序推进实施。省财政采取专项债券、金融机构采取绿色金融等方式,支持地方城市建设绿色发展项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研究制定城市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纳入每年的城建计划。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基础设施共谋共建共享,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标签: 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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