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伊春市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积极发挥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按辖区属地进行划分,助推车辆淘汰工作。
截至目前,已对全市628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进行了集中强制注销。2017年省政府向伊春市下达的淘汰1467辆黄标车任务,12月底已完成淘汰黄标车1724台,占总任务量的117.5%,超额完成任务,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35万台。
据了解,伊春市政府制定印发了《伊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8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起了协调联动机制和督办制度。市公安交警、环保等相关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按照职责分工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任务分解表,逐车开展摸排清查工作,针对黄标车登记注册及转移登记进行严格审核,对环保检验不达标的黄标车,严格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五限”措施。并在伊春区主要路口5个禁行路段设置了11块符合国家标准的黄标车禁行交通标志,提前发布《黄标车禁行公告》,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把控路面查处关口,重点加强对车辆逾期未检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徐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