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要点
时间:2018年5月17日15:30
专家:中冶旗下资深钢铁烟气治理专家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钢铁改造标准,直接对标火电的超低排放标准,并明确了全国各区域分阶段改造时间节点。
①针对超低排放的要求,脱硫除尘的达标压力不大,脱硝板块的短板明显。目前行业内已经存在一体化解决技术,中冶长天、龙净环保和上海克硫等企业已经有所准备,但能否在钢铁烟气体量与成分的剧烈波动中,完成95%以上的达标率,仍需观察与不断摸索。
②投资强度方面,600平方米的烧结机改造投资约为2亿元。
③目前通过第三方托管运营的方式,进行钢铁行业烟气治理已经在多个区域得到推广。
原文
专家简述政策背景:
钢铁行业迎来超低排放时代,我们可以简单回顾一下排放标准这件事情。2012年,环保部颁布了钢铁行业新增序的排放标准,这个是GB国标强制性标准,这个排放标准做为我们国家环境保护法律的配套文件具体执行。换句话说,要是执行这个GB,违反了就属于违法,这是第一个概念。
第二,2013年环保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在重点地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等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这个特别排放限值在2012年国家正式颁布的排放标准中也是存在的。执行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分区实行,一共有47个城市,这个是标准的基本背景。
那么2017年,环保部又发布了征求钢铁行业烧结球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它一共有20个标准,还包括钢铁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这是对2012年标准里面对烧结球团要求限值的进一步提高。这个征求意见修改单目前还没有正式公布。
到了今年2018年1月份,环保部又发布了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2+26城市的这几个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这次要求和2013年执行排放限值的要求相比,城市数量增加了。而且过去只要求主城区,现在要求2+26城市的行政区全域。
最近,全国十九大上总理提出要推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环保部之后也公布了工作方案。我理解这个方案是一个行政管理规定,在这区间包括河北省、河南省、内蒙和包头这些地区也陆续公布了钢铁行业包括其他行业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这是大概背景。
这次工作方案第一个特点,是对烧结球团以外的其他污排口的排放浓度大幅降低。还有一个特点,原来GB国家排放标准要求主要针对有组织污染排放,这次超低排放要求不同的是,对无组织排放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这次正式的征求意见稿出来,我们看到的时限比我们原来收集的时限要宽了一些。比如原来京津冀2+26个城市汾渭平原等要求2019年底实现,这次推迟到2020年实现,然后把珠三角等其他地区时限又往后放,对于全国钢铁行业而言,把排放要求时限放到了2025年底。
Q&A
Q:如果钢铁行业实行这么严格的标准从脱硫、脱硝和除尘三方面来看,各个板块现有技术能否匹配超低排放的需求,各版块比较主流的技术路演是什么?如果不能匹配需求,哪个版块短板最明显?
本次钢铁超低排放要求的提出,重点针对钢铁生产的烧结,球团工序。脱硫、脱硝和除尘三个方面其实技术都有。主要是采用湿法加SCR再除尘,三个方面的工艺,理论上都可以做到。钢铁行业有个特点,特别在烧结,与火电不同的是,它的气量波动很大,并且氮氧化物的浓度波动很大。在波动很大的情况下,目前的技术,难以做到随着浓度的变化,来进行准确控制喷氨,从而做到稳定达标。脱硫除尘方面难度不大,脱硝原理上可行,但是将排放标准从300降到50毫克立方米,难以做到稳定达标。
关于脱硝板块的技术,无论火电还是钢铁,都是SCR(SelectiveCatalystReduction,指选择性催化),即,使用催化剂的脱硝方式。烧结烟气经过净化以后,温度比较低,就需要耗能升温达到催化剂的催化条件。目前很多厂商也开发了低温SCR,也是比较有效率的,这个技术上不是很难的。但是要做GB强制性标准的话,钢铁行业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来适应这个标准要求,发现它的运行规律来达到稳定标准。
Q:从现有的市场口碑和技术成熟度来看,钢铁行业烟气治理现在的市场格局是怎样的?有哪些比较强的企业?现有格局又会不会因为超低排放标准的出台而有所变化?
无论是钢铁行业还是火电行业,从除尘开始,我认为达到10,要求还是很高,但是还是可以做到。目前的难点在于脱硝,从目前来看,烧结机在钢铁行业内协同处置,包括脱硫、脱硝和除尘的组合型技术,在中冶集团下的中冶长天,中冶京城,中冶北方都可以。行业以外的,比如上海克硫,福建龙净也都具备技术提供能力。主流的应该说是这几家。
主流技术,实际上,欧美无论是环境容量还是工艺配置,他们很少用活性炭这种办法,而且也不脱硝。那么亚洲日韩企业,特别日本,烧结机普遍70-80%都采用活性炭法脱硫脱硝。
我们国家为什么把氮氧化物标准设置这么高?大气十条颁布后,做了很多事,到了十六大、十七大环境工业质量有所改观,主要城市的二氧化硫也基本达标,颗粒物也有所下降。去年冬天到今天春天,环境空气质量下降30%。问题就是,全国氮氧化物没有降,反而上升了。全国氮氧化物不但没有降反而上升,特别是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看来没有增,珠三角是增的。我们说,环境空气的承载力决定政策的走向,那么也是针对这个原因,环保部又出台了蓝天保卫战,出台了超低排放的工作方案。
Q:按照现在技术路线,预期钢铁行业烟气改造规模多大,投资强度多大?整个市场空间如何预判?
市场空间会有很大的增加,具体准确数字不能保证。根据是我现在掌握的投资数据和设计上的数据,至于背后企业和厂商达成的最后价格不清楚。比如,从设计角度来看,一台能够达到超低排放值标准的,500到600平方米的烧结机,需要2亿人民币;一台100-200平方米的烧结机,上一台活性炭法的设备,价格则在1000万人民币左右。至于最终企业和厂商具体商议的价格水平我们不能确定。
我们知道“2+26”城市的钢铁产能占全国产能的40%多,这些地区配备的烧结机的产量也大概在40%,这个数量是非常大的,但是否能达到百亿规模还是不知道的。
Q:本次工作计划提出了2020年的计划时间表,您认为这个时间给的宽松吗?是否会给予一些未进入行业的小公司一个弯道超车的机会?
2020年的时间设置还是比较宽松的,总的来讲还是留足了设备、工艺选择和建设的时间。建设一套超低排放的设施的时间至少是6-8个月,从设计开始计算,差不多是10个月完成。但是实际情况,在河北邯郸等地都是要求钢铁企业2019年底完成的。
目前这个工作小公司参与还是难度比较大,能承担的公司主要有中冶、上海克硫、上海泽众等等。
Q: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中,给予2年的时间窗口,对竞争格局的改变会有影响吗?
竞争肯定会比较激烈,对竞争格局应该没有什么大的改变。比如像上海克硫,很早就从事烧结机方面的协同控制技术,已经有了很多年实践了。我们原先认为,这次的排放限值会从过去300毫克/立方米降到100毫克/立方米左右,按这种标准国内一些企业还是能够比较好实现的。但是环保部一把标准提升到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并且要求95%的保证率,只允许有5%的时间出现超标的情况,这个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所以,在这么高严格要求之下,技术不是没有,但是后续的稳定达标包括,由于喷氨量的变化,喷少了达不到脱除效率,喷多了浓度没有那么高,就会出现氨逃逸。这个问题还有待于改进。宝钢已经可以做到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以内,邯郸和梅山出现过氮氧化物在50毫克/立方米以下的情况,但是设备刚投产还不到半年,这几个月还不能够证明这个技术能够持续稳定达标,还需要时间验证。
Q:是否存在以下情况,2017年下半年已经根据2017.6提标后的特排限值做了改造,新规出现后,需要全部推倒重来一次,还是追加一些设施投资就行了?
这是比较麻烦的事情。今年1月份,环保部正式发布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执行特别方案限值,在这个区域的钢铁企业都在进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改造。在3月中下旬,就已经传出超低排放的消息,大家很迷惑到底该怎么操作。
对于已经实施过改造的,这次是否需要推到重来不能一概而论。比如仍然使用活性炭法的,是额外添加一个塔去改造,还是推到重来,是需要根据超低排放限值的工艺去选择,估计也逃不出活性炭、SCR。通过改造也应该能够实现。
至于这次改造的成本会增加但不是翻倍。可能会增加20%到30%。
Q:烟气治理标准的提升,是否会带来明显的钢铁行业去产能的趋势?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产能和产量有联系但有区别。产能是国家钢铁装备具备的生产能力,产量是取决于市场需求的。中国从2013,2014年到2017年,每年钢铁产量稳定在8.2,8.3,8.1亿吨产量,国内消费7.4,7.5亿吨,出口在几千万吨范围。去产能和排污没有直接关系,13亿吨的全国产能控制到了10亿吨,但产量还是8亿吨,排放的污染物是由这8亿吨产量导致的。本次超低排放我认为与去产能关系不大,而跟去产量有关系。比如说,这次京津冀2+26城市,河北省河南省的地方的实施方案,河北省已经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地方排放标准,那么这个标准出来以后,会有一些企业跟不上而被淘汰掉,这样就会使产量下降从而导致产能下降。污染物是直接与产量挂钩,而不是与产能挂钩。
Q:国家这次计划实际上分了三次时间阶段,2020年之前是京津翼,长三角和汾渭平原这些地区完成改造,他们算是第一批改造。在全国产能结构中的占比各是多少?
京津冀产量应该是在2亿吨左右,长三角可能有1亿吨左右,汾渭平原不清楚。2+26城市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应该在3.6亿吨左右。2020年前,京津冀加长三角包括江苏省合起来应该在3亿吨左右,全国是8亿吨左右。
Q:在这次征询意见稿我们看到,国家让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概念界定上说粗钢产能在200万吨以上,那200万吨以下的企业是不用改造了直接退出关厂吗?
这次我们也跟环保部提出了这个“有条件”指的是什么,这次征求意见稿这个地方阐述不是很清楚。从去产能或者去产量角度上来讲,工信部的发布的规范钢铁企业里有变化和减少。环保部提到的“有条件”指的到底是规范企业还是企业规模,我们目前还不清楚。这个问题也会反馈在环保部的。
Q:一般来讲,征求意见稿最终能不能落地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您预计这个征求意见稿最终落地的时点,以及标准执行的确定性是可以确定的吗?
我认为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发布是肯定的。然后征求意见,包括政府部门间的意见、行业协会的意见、以及地方的意见。可能会对里面具体的限值和控制的范围有相应调整,我认为不会拖很长时间,不过目前五月份内正式公布不一定,但应该会比较快。
Q:之前对钢铁企业的烟气治理,可能不会说评估周期一定要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对整体运营效果提出这么高的要求,会不会催生环保类企业去对钢铁企业做烟气治理托管运营的需求?
托管运营已经有了,但是多少不能确定,现在确实有了从建设到运营连带的管理。不能说特别普遍,比如大国企里有委托的也有不委托,江苏的一些中小钢铁企业在空气净化设施方面有全部托管运营的。是否普遍没有调查过,但是已经有了相当的范围了。我去过的江苏和河北的几家中型钢铁企业,是全部交给了第三方来做托管运营。
Q:对于托管运营,大家对于设备稳定运营达到长时间的达标,都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企业在做托管运营中,如果钢铁企业出现超标,托管的环保企业是要承担责任的,请问这些企业是出于什么考虑做托管运营的?
托管运营本身是一种处理方式。95%以上的达标保证率,这么严的标准,环保企业应该会有自己的考量。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考虑这个设施是不是具备这个能力,再说能不能达标,也会考虑相应费用的增加。
Q:对于A股来讲,有些企业在电力领域的烟气治理有优势,有些在玻璃炉窑水泥的烟气治理有优势。您认为非钢铁板块烟气治理技术进入钢铁板块,平移的话难度会很大吗?
难度会很大。因为燃煤电厂也好燃气电厂也好,仅仅是一个污染特性非常简单的污染。无论是湿式还是干式的脱硫脱硝设施,在火电厂可以非常平稳的运行,但是到了钢铁厂就不一定。可能百分之九十的都除掉了,甚至百分之九十九的都除掉了,但是最后相差50毫克和相差100毫克,实际上是一倍的误差,难点就在这个地方。我个人不是非常赞同超低排放蓝天保卫战的这种措施,除尘效率也好除烟效率也好,是把大部分除掉,98%和99%的脱除效率相差的就是一倍。而原始条件,进口浓度和气量波动导致它很难保证这么低的差距。技术不能简单平移,无论是水泥厂还是火电厂,很成熟的技术平移过来,哪怕原理设备都是一样,实际效果不一定,还需要实践摸索。
Q:监测设备方面,您预计会不会随着提标带来整体上监测设备需求的提高?
听环保部相关专业研究人员说,今后所有的固定源在三年以内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这个需求量会很大。环境管理部门对于非在线监测会经常性进行手工的监督性监测。目前一个钢铁厂的主要污染源20%到30%已经是在线监测了,监测是和环保部联网的。20-30%以外的不是很重要的污染源未来也需要全部在线监测。不论是简单的颗粒物源,还是在燃烧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污染源都需要监测,这个需求量不小。
Q:您先前谈到的中冶,龙净和上海克硫这些企业,我想请问这几家企业,在技术排名上面有特别突出的技术吗?
上海克硫包括上海宝钢和中冶长天的合作,都是在2年前,在国家科技资金支持下,从事了对接合作,目前我们准备采用的活性炭法的研究,包括钢铁烟气的特性研究,包括各种技术条件的测试更新,都是他们有做的。目前来说,中冶长天在烟气控制是做的最好的。中冶长天现在拥有上至600平米下至100平米的烧结机烟气治理示范项目,业绩很好,并且实际运行的效果也很好,我实地去考察过,包括各种技术条件的更新。
中冶长天在钢铁烟气600平米烧结机方面做的非常好,二氧化硫非常之低,氮氧化物控制在100以内了,颗粒物也很低。还一家是龙净,龙净是流化床法,不像活性炭法脱硫能做到那么低。硫化床能不能使脱硫到30毫克以下,还得观察观察,主要是脱硫方面的问题。
氮氧化物处理这块无论火电厂还是钢铁厂是都是用的SCR法,在火电厂用的好就是因为它烟气的量和烟气浓度比较稳定时,喷氨量就相对稳定,能达到稳定较高的脱除效率。那么活性炭法在烧结上用,就是一个喷氨量的话浓度高时达不到效果,浓度低时的会又会有氨逃逸,现在还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来好好摸索。
Q:如钢研院或配套的设计院,在烟气改造的竞争中是否会有优势,和电力出身的烟气处理企业相比,他们的竞争优势劣势在哪里呢?
钢铁行业,就中冶集团而言下属的很多以前称作钢铁研究院,现在叫工程公司。现在我接触到的,像中冶长天、中冶京诚、中冶北方,可能还有中冶东方,在钢铁行业内的,是有一定优势。
比如能源口火电口的企业,技术合并可以用过来,但是在行业竞争上讲要弱一些,并且从企业角度来讲,还是认为钢铁行业内的技术提供商更契合要求。拿北京钢铁研究院和北京钢铁设计研究院来说,前者是工艺产品的研究单位不去做直接的工厂设计,后者钢铁设计研究院,主要从事设计、采购、建设这些事情。
我认为钢铁行业内的企业还是比火电口单位在烟气改造上要更有竞争力。火电口这些设计单位,把火电厂技术直接移动到钢铁厂里面的自备电厂,这个目前行业内是有的,在钢铁行业内的自备电厂的火电的废气的控制是有竞争力的;在烧结,球团甚至焦炉等方面不见得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