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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施行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日期:2018-05-21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浏览:6507    评论:0    
 记者获悉,《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 —2018)于近日发布,标准规定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值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要求、监测及监督实施要求。自6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 —2018)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地方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上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DB32/1072—2007 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18日




















 
 
标签: 太湖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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