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印发《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全文如下: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的通知
京环办〔2018〕101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落实《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京政办发〔2018〕1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京环办〔2018〕78号)的要求,规范和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简称:“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名单见《2018年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京环办〔2018〕47号))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区环保局组织重点企业参照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待国家相关规范出台后,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联系人:监测处晁晶迪;联系电话:68471038;土壤处郑磊;联系电话:68717214;市环科院张文毓;联系电话:68353110)
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暂行)
二零一八年五月
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推进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和指导重点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特制订《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提出了重点企业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适用于指导北京市各重点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重点企业名单以市环保局发布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照《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的要求,划分企业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重点企业提出监测项目或监测频率的不同要求,实现重点企业的分级管理。
1.3编制依据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HJ/68.污染场地术语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B11/T656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DB11/T1278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DB11/T811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1.4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4.1地块site
某一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1.4.2重点区域suspectedareasofcontamination
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如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或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
1.4.3重点设施keyfacilities
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设施,如涉及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罐槽、管线等。
1.4.4特征污染物contaminantsofconcern
各重点区域及设施排放的污染物中除常规污染物以外的特有污染物。主要指区域及设施运行过程中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目标产生影响的特有污染物。
1.4.5土壤soil
土壤是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上能生长植物的疏松层。
1.4.6地下水groundwater
地下水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的各种形式的重力水。
1.4.7土壤气soilgas
土壤气是指地块包气带土壤孔隙中的气相组分。
1.4.8上游upstream
水补给的一侧为上游。
1.4.9下游downstream
水排泄的一侧为下游。
1.4.10潜水phreaticwater
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1.4.11含水层aquifer
饱含地下水的透水地层。
1.4.12隔水层aquifuge
结构致密、透水性极弱的,水流速率不足以对井和泉提供充足水量的岩土层。
1.4.13潜水面watertable
又称地下水位或地下水面,是指地表以下饱水带和非饱水带的分界线,是地下水的水位,通常是水在井中上升到达的水位。
1.4.14毛细带capillaryzone
由于岩层毛细管力的作用在潜水面以上形成的一个与饱水带有直接水力联系的接近饱和的地带。
1.5一般要求
重点企业应根据本指南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识别本企业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或设施并确定其对应的特征污染物,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2自行监测方案
2.1重点区域及设施识别
2.1.1资料搜集
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内各区域及设施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等(具体见表2-1)。
2.1.2现场踏勘
在了解企业生产工艺、各区域功能及设施布局的前提下开展踏勘工作,踏勘范围以自行监测企业内部为主。对照企业平面布置图,勘察地块上所有区域及设施的分布情况,了解其内部构造、工艺流程及主要功能。观察各区域或设施周边是否存在发生污染的可能性。
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或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
1)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域或生产设施;
2)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贮存或堆放区域;
3)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转运、传送或装卸区域;
4)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类罐槽或管线;
5)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排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