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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日期:2018-06-01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浏览:3079    评论:0    
2.5监测频率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一般监测、土壤气监测和地下水监测。

2.6监测项目

北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根据本指南2.1“重点区域及设施识别”结果,参照附录2中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及特征污染物,选择确定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需监测的特征污染物类别及项目。未在附表2-2“各行业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中提及所属行业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附表2-1“常见特征污染物类别及项目”中自行选择分析测试项目。原则上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应监测的污染物项目不少于2项。

已设置土壤气监测井进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重点区域或设施,无需在土壤一般监测中再对挥发性有机物项目进行测试。

对于以下项目,企业应在自行监测方案中说明原因:

1)在附表2-2中有列举,但企业认为不需监测的行业特征污染物项目;

2)在附表2-2中未提及企业所属行业,由企业自行选择的特征污染物项目。

不能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应对所列全部类别污染物进行分析测试。

3监测设施的建设及维护

3.1监测设施的建设

3.1.1地下水监测设施的建设

在产企业地下水采样井应建成长期监测井。监测井的建设方法可参照《北京市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56)的要求进行。

3.1.2土壤气监测设施的建设

在产企业土壤气采样井应建成长期监测井。监测井的建设方法可参照《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1278)的要求进行。

3.2监测设施的维护

3.2.1监测井保护措施

为防止监测井物理破坏,防止地表水、污染物质进入,监测井应建有井台、井口保护管、锁盖等。井台构筑通常分为明显式和隐藏式井台,隐藏式井台与地面齐平,适用于路面等特殊位置。

1)采用明显式井台的,井管地上部分约30cm~50cm,超出地面的部分采用管套保护,保护管顶端安装可开合的盖子,并有上锁的位置。安装时监测井井管位于保护管中央。

井口保护管建议选择强度较大且不宜损坏材质,管长1m,直径比井管大100mm左右,高出平台0.5m,外部刷防锈漆。监测井井口用与井管同材质的丝堵或管帽封堵。

2)采用隐蔽式井台的,其高度原则上不超过自然地面10cm。为方便监测时能够打开井盖,建议在地面以下的部分设置直径比井管略大的井套套在井管外,井套外再用水泥固定并筑成土坡状。井套内与井管之间的环形空隙不填充任何物质,以便于井口开启和不妨碍道路通行。

建成的采样井应设置相应的采样井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企业名称、点位编号、监测对象、建井时间等基本信息,标识牌设置位于采样井周边1m区域内或井口保护套上。

在产企业部分采样井示例如图3-1。

图3-1在产企业长期监测井示例

3.2.2监测井资料归档

监测井存档资料包括设计、原始记录、成果资料、竣工报告、建井验收书的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3.2.3监测井维护和管理要求

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经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地下水监测井每年测量井深一次,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没过滤水管或井内水深小于1m时,应及时清淤。

监测井标识牌、井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配套设施发生移位或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4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

4.1样品采集

4.1.1土壤采样

土壤样品采集方法参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的要求进行。

4.1.2地下水采样

地下水样品采集方法参照《北京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56)的要求进行。

4.1.3土壤气采样

土壤气样品采集方法参照《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1278)的要求进行。

4.2样品保存

样品保存涉及采样现场样品保存、样品暂存保存和样品流转保存要求,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土壤样品保存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的要求进行。地下水样品保存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的要求进行。土壤气样品保存参照《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1278)要求进行。

监测单位应与检测实验室沟通最终确定样品保存方法及保存时限要求。特别注意各检测项目对于保护剂的要求,应在实验室内完成保护剂添加并记录加入量。

2)现场样品保存。采样现场需配备样品保温箱,保温箱内放置冷冻的蓝冰,样品采集后应立即存放至保温箱内,保证样品在4℃低温保存。

3)样品暂存保存。如果样品采集当天不能将样品寄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样品需用冷藏柜4℃低温保存,冷藏柜温度应调至4℃。

4)样品流转保存。样品寄送到实验室的流转过程要求保存在存有冷冻蓝冰的保温箱内,4℃低温保存流转。

4.3样品流转

4.3.1装运前核对

在采样小组分工中应明确现场核对负责人,装运前应进行样品清点核对,逐件与采样记录单进行核对,保存核对记录,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如果样品清点结果与采样记录有任何不同,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说明。

样品装运同时需填写样品运送单(附录3样品运送单),明确样品名称、采样时间、样品介质、保存方法、检测指标、检测方法、样品寄送人等信息。

4.3.2样品流转

样品流转运输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样品安全和及时送达。样品应在保存时限内应尽快运送至检测实验室。运输过程中要有样品箱并做好适当的减震隔离,严防破损、混淆或沾污。

4.3.3样品交接

实验室样品接收人员应确认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收样实验室应清点核实样品数量,并在样品运送单上签字确认。

4.4样品分析测试

监测样品的分析和测试工作应委托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样品的分析测试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规范。

4.5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重点企业自行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除应严格按照本指南的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外,还应严格遵守所使用检测方法及所在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要求,相应的质控报告应作为样品检测报告的技术附件。

5监测结果分析

企业应依照本指南要求,设立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点位,开展长期监测工作,如实记录监测数据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对于以下情况:

1)监测点中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相应标准中与其用地性质或所属区域相对应的浓度限值的;

其中各监测对象应执行的相应标准如表5-1所示;

2)监测点检出相应标准中未列出的特征污染物指标的;

3)监测点中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值与背景监测值相比有显著升高的;

4)某一期间(1年以上)监测点中同一污染物监测值变化总体呈显著上升趋势的。

除能够证明是由于采样、分析或统计分析误差、土壤或地下水自然波动的正常范围,土壤环境本底值或企业外部污染源产生的污染造成的情况外,均可说明该污染源已存在污染迹象,此时应立即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同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所述方法,启动土壤或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


 
表5-1各监测对象相应监测标准

6监测报告编制

企业应当结合重点监管企业年度自行监测报告,增加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相关内容,并按要求信息公开。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1)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

2)各点位选取的特征污染物测试项目及选取原因;

3)监测结果及分析;

4)企业针对监测结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标签: 北京 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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