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在广州举行揭牌仪式。这是广东省成立的第一家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标志着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16日至17日,广东其他三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也陆续揭牌,分别是位于深圳的广东华测司法鉴定中心、深圳市大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和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6月底,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正式发布,将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等七大类别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范围。
据悉,广州市司法局在前期调研上,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展规划,把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院等一批具有丰富环境损害检测评估经验的鉴定资源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发展对象,依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开展评审、许可工作。
据悉,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首次许可开展污染物性质鉴定和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两大类别。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等其他鉴定类别已基本筹建完毕,进入评审环节。
据介绍,下一步,广州市司法局将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和规范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应用;整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各方资源,协调大型设备、重点实验室合作共享,统筹发展;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