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日前出台《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同时公布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标准和沿海化工园区企业整治标准,全面部署开展沿海化工园区整治。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沿海地区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其中,化工园区整治内容包括提出化工园区的环保、安全等整治标准,逐个园区排查在规划布局、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治理到位等方面。
对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则是要逐个排查现状,重点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以及土地使用、项目审批备案、施工许可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查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分别按照关停、转移、升级、重组对每个企业提出处置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时间表。
《方案》还对整治步骤和时间进行了明确,要求沿海地区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问题的排查,并列出清单报省审核,8月底前拿出整治方案。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进入全面整治阶段;从今年7月起,3个设区市政府必须每季度向江苏省政府报送实施进展情况。2019年8月,组织验收总结。(李莉 范晓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