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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开出首张垃圾乱丢罚单

   日期:2018-08-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2768    评论:0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塘前吴乡岭金村村民任某,日前因为垃圾不分类、随意抛散堆放,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吴行政执法大队处以50元的罚款。

这是全国首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领域地方性法规——《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据了解,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到美丽乡村建设,垃圾分类的绿色生活方式率先从浙江农村形成。

位于浙中的金华市,自2015年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以来,形成了易于普通农户理解的“二次四分法”分类方式,即先由农户将生活垃圾分为“会烂”和“不会烂”两种,会烂的垃圾就地进入阳光堆肥房,不会烂的垃圾再由村保洁员分为“好卖”和“不好卖”两类,“好卖”垃圾由可再生资源公司回收,“不好卖”垃圾按原模式经乡镇转运后由县市区统一处理。

如此实行推广,“金华农村垃圾分类处置” 渐渐地成为浙江农村垃圾分类减量的一张靓丽名片。

更令浙江人自豪的是,2016年底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听取浙江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等的汇报,垃圾分类的“浙江经验”随即在全国推广。

■ 新闻回放

农村垃圾乱丢也是违法

本报讯 农村垃圾分类如何实现常态化?浙江省金华市的经验是通过地方立法,让垃圾分类工作迈向法治化。经浙江省人大批准,《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8年6月5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保障和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条例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分类模式(二次四分法)、垃圾初步分类投放责任人及其义务、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职责作了规定。

条例指出,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俗称会烂垃圾)、可回收物(俗称好卖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以是否易腐烂为标准,将生活垃圾初步分为会烂和不会烂两类,分别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

同时,垃圾分拣员应当对不会烂垃圾,以能否回收和是否有害为标准进行二次分类,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规定的收集容器内或者集中存放。

条例规定,由村(居)民委会负责本村(本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履行如需督促垃圾分拣员和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者对本村(社区)垃圾进行二次分类投放等职责。

此外,条例还就违反规定行为指出,如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未依法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3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元~50元罚款。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条例通过后,他们立即组织各种渠道宣传,“就是想告诉百姓,农村垃圾乱丢,也是违法的。” 
 
标签: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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