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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36大项 广东中山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

   日期:2018-08-0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浏览:6532    评论:0    
26.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

大力推广使用粉尘抑剂,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煤堆、渣堆、料堆、灰堆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取得实效。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依法推进城市建成区外围5公里范围和规划区域内的露天碎石场(厂)关闭,并进行复耕复绿。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27.全面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区负责落实。

28.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露天焚烧监管工作与消防安全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市、镇两级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的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民族宗教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29.加强饮食油烟治理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障正常使用,大型餐饮业户油烟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并正常运行。

贯彻落实《中山市餐饮行业环保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餐饮行业环保执法检查专项工作,严把准入关口,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从严查处未批先建、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区负责落实。

30.加强恶臭污染防治

落实省恶臭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过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加强监管等措施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区负责落实。

(七)提升科技支撑和科学应对水平

31.提高空气质量监测预警能力

对我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分期建设、逐步完善。2018年6月底前实施一期项目,布设100个环境空气微观监测站,建立中山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实现污染问题发现、落实、解决的全流程管理。

2018年下半年启动二期项目再增设200个环境空气微观监测站,实现中山市网格化监测范围全覆盖,消灭监测盲区。完成全市域布设300个站点的高密度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体系。

环保、公安、气象等多个部门联合,实施资源共享,实现共同执法,建立中山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微观站监控网络,通过“线上千里眼,线下网格员”,建设环境管理“天罗地网”,打造中山市污染天气应对策略方案及部门联动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能力及响应速度。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气象局、公安局等配合。

32.科学应对污染天气

进一步提升污染天气应对等级,2018年年底前完成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依法实施清单化管理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提升防控成效。

开展臭氧污染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根据省统一部署,以9-11月为重点时段,通过VOCs重点监管企业错峰生产、加强油气回收监管、机动车限行等手段,实现区域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相关镇区要督导VOCs重点监管企业、NOx排放大户提前安排生产计划,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气象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八)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33.健全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

按照省统一部署,深化与周边城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明确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措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行动”的原则,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落实《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推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联防联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34.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多领域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导,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35.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尤其是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舆论引导,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生动实践,同时对超标排放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大力开展监督性报道,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舆论保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36.鼓励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将大气环境保护纳入中小学教育等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命运”的理念,切实增强群众大气环境保护主人翁的责任感。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绿色出行。

进一步畅通环保投诉渠道,鼓励开展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参与大气环境方面重大决策,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项目推进等提供决策支持。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属地和主体责任。2018年7月底前印发实施我市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项目清单。

2018年底前印发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

(三)强化考核问责

对年度方案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各镇区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的镇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问责,按规定在镇区实绩考核中扣分。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镇区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约谈该镇政府(区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四)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建立“财政引导,企业为主”的治理资金筹措机制。

建立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财政资金应优先支持前期基础工作完成较好、项目实施推进顺利的成熟度较高的项目,提高资金支出率。

备注:本方案明确2018年工作目标,并提出2020年预期目标,完整的2020年目标待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进一步衔接后调整。

附 表

1.2018年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公交车纯电动化目标

3.2018年日用玻璃行业治理项目名单

4.中山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第一批、第二批)

5.各镇区生物质锅炉整治目标
表1 2018年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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