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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费政策下这两个大问题亟待解决

   日期:2018-08-10     来源:中国城市报    浏览:911    评论:0    
 “不过垃圾收费可以对‘垃圾分类’行为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刘瀚斌表示,进行分类的人缴费少就是变相得到了合理收益,在垃圾总量和结构上同时降低,这才真正契合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最终目标,同时也对后续的清运、中转、末端处理减轻了压力,使得垃圾焚烧中热值提高发电能力提升。

问题1:垃圾收费的账如何算?

记者在走访调查时,北京市不少小区居民都表示自己交过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收过,每年收物业费时,物业公司都会单开一个收据,写明是生活垃圾处理费,但数额很少,可能是几十元,具体我也记不清了。”

事实上,早在2007年,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部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后于2015年经住建部修正后再次发布。

上述《管理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谈及垃圾收费问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长聘教授、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蒋建国坦言:“垃圾收费很早就有,各地方都在做。垃圾收费这么多年的经验发现,由什么主体收、什么方式收、收多少钱,经验不同。”

据统计发现,针对居民,目前我国有两种主要的收费方式。一种是按户收费,比如湖北黄冈市的规定就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户6元户/月,社区居民5元户/月;还有一种是计量收费,一般是与公用事业挂钩,比如广东省东莞市的规定是,对居民用户(含暂住人员)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征收垃圾处理费0.55元(工、商企业的生活用水除外);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住户按每立方米0.17元计征。

“各收费主体不统一,又实行只按户不论具体垃圾排放量、扔多扔少都一样的收费模式,直接导致收费机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够,征收率偏低。对于被征收者来说,也是‘不痛不痒’难以起到什么作用。”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博士刘瀚斌表示。

在蒋建国看来,促进垃圾分类垃圾减量,意图是好的。但是怎么计量,这是有难度的。一户一户的计量,工作量很大。计量收费,提的很好,但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目前,我国实施垃圾收费制度难度很大。一公斤收多少钱?什么时候称?怎么缴费?这些都是问题。”

问题2:垃圾分类如何实现?


除了收费,垃圾分类也是问题。不少业内人士都表示,垃圾末端处理的对策是被动的,只有对垃圾采取源头减量和有效的资源化利用,才是解决垃圾问题的关键所在,“垃圾收费的重点并非收费,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工具,只有和垃圾分类结合起来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

一直以来,我国在推进垃圾分类进程中,政策起着主导作用,国家试图通过立法来保障资源“归位”。但是直到2010年,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在基本要求中指出,“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源头分类”这才被提出。而国内试点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也并不顺利。据相关媒体报道,中国首批8个城市试点垃圾分类收效甚微。

走访过程中,不好居民都向记者反映“垃圾分类太难了,什么可回收,什么不可回收根本分不清”“在家做好了分类,扔进了指定垃圾桶,不过好几次都看到垃圾车就一车拉走了”……“这说明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和宣传仍不到位,宣传和后端处置是脱节的。”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曲睿晶认为。

“不过垃圾‘计量收费’可以对‘垃圾分类’行为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刘瀚斌表示,进行分类的人缴费少就是变相得到了合理收益,在垃圾总量和结构上同时降低,这才真正契合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最终目标,同时也对后续的清运、中转、末端处理减轻了压力,使得垃圾焚烧中热值提高发电能力提升。
 
标签: 垃圾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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