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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0-08-13 ne21.com21世纪新能源28190

特别提示

1、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0年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5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光大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向日葵”,申购代码为“30011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5,1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1,0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年8月11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光大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67.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4.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5,1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6,74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36.02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85,68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0年8月6日在《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6.80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T日,周一)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111”。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T日,周一)15:00之前,T-1日到账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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