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清洁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一)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电网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