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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四川广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日期:2018-08-31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    浏览:8777    评论:0    
 日前,四川广元印发《广元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广元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蓝天保卫战要求,根据《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防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全面加强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减排,推进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强化新增污染物控制,严格固定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基本建成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全市VOCs排放总量下降7.3%,重点工程减排VOCs达到1850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监管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2018年底前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等量替代或倍量削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县区,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的,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达标县区实行1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在夏季和秋冬季,分别针对环境空气中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变化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企业要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依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冬季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调控。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VOCs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

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VOCs达标排放。重点对我市现有的油气勘探、油气开采、油气集输、天然气净化、天然气加工等行业开展达标排放改造,确保稳定达标。2020年,全市石化生产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0%以上。

对需要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企业,建立健全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使用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

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在生化池、沉淀池等低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需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禁止稀释排放。

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弛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等含高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对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含低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需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并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等化工行业VOCs整治力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达标排放。兼顾解决恶臭、有毒有害等民生环境问题。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农药行业加快水相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推广。医药行业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

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现代煤化工行业、连续密闭生产的化工企业全面实施LDAR,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胶黏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控制,达标排放。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涂装VOCs治理。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0%以上。

(1)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代替人工喷涂;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吸附燃烧等末端治理措施。到2020年,汽车制造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有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采用水性涂料。积极采用机器人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到2020年,工程机械制造涂装行业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使用空气喷涂。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到2020年,钢结构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3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卷材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船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优化涂装工艺,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到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强化车间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2018年底前,力争完成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油墨、胶黏剂等生产企业要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生产满足环保技术要求的产品,油墨行业重点研发低(无)VOCs的水性油墨、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采取回收、吸附燃烧等末端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废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制鞋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承接成都制鞋产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粘合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加强源头控制,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等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220)相关要求。帮面加工推广采用热熔胶型主跟包头、定型布等材料;帮底粘合工序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研发应用粉末胶粘剂;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使用密闭性高的生产设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采取密闭、半密闭等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配套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6.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其他工业行业VOCs治理,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总量减排目标。电子信息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合成革行业重点推进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树脂和无溶剂合成革生产技术及装备,采用全密闭生产工艺,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化纤行业重点推进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等企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采用环保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提高溶剂回用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综合整治。

统筹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和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交通源VOCs治理。

1.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以汽油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在尾气排放控制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汽车准入标准,改进发动机燃烧技术,提高三元催化转化效率;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继续强化老旧车淘汰相关工作。强化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和文明驾车习惯。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逐步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显著降低蒸发排放,实施摩托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排放控制,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淘汰到期的老旧轻型汽车和摩托车。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六汽油标准,显著降低烯烃、芳香烃含量和夏季蒸气压。加强管理,定期开展对新车生产一致性、在用车符合性、在用车环保检验、油品质量等环保监管,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全国联网要求,加快引入道路遥感等简易快速识别技术。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建设油气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企业加强系统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推动油库储罐升级改造,低沸点油品储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减少油品蒸发损耗;采用固定顶罐时,应安装压力控制系统,采用密闭排气将VOCs蒸气输送至回收设备。储油库应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采用深冷、吸收、吸附再生、焚烧等技术或组合技术进行处理,并对回收处理设施全面加强运行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转。液体危险化学品运载工具(液体危化品槽车、火车和轮船)应安装密闭回收(气相平衡)装置,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应密闭收集返回储罐,或送至回收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四)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

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以秸秆禁烧为重点减少生物质燃烧的VOCs排放。

1.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黏剂。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产品。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

2.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干洗行业VOCs治理。干洗经营单位应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20年底,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4.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加强城市餐饮企业规划选址和烟道建设工作,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

5.积极推进农业源VOCs排放防治。积极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大力推广秸秆粉粹还田、腐熟还田技术和秸秆养畜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农药施用量,减少VOCs逸出和挥发。全面推进秸秆和田间杂草的禁烧工作,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其他生活源VOCs排放防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禁烧落叶、垃圾和高污染燃料的管理,加强城市建成区内的烟花爆竹禁放、腌腊制品熏制和露天烧烤管理,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控制各类燃烧导致的VOCs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力争市主城区建设一套VOCs组分在线监测系统。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污染排污单位名录,2020年底前,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检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自动触发式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快石化行业VOCs排污许可工作,2018年6底前,完成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核发。到2020年底前,对电子、汽车制造、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实施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制度,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定期公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对应发未发的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加强统计与调查。建立健全VOCs排放清单,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和各城市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情况,进一步系统梳理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实施动态更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指南要求,加强VOCs减排核查核算。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监督执法。全面提高VOCs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加强日常督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监测能力建设,规范执法监测证据,加大测管协同力度。按照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对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鼓励推行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监管服务,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治理情况专项检查。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实施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加强对第三方运营机构监管,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完善经济政策。加大VOCs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规定的VOCs污染治理项目纳入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利用专项资金、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VOCs防治工作。选择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焦化、木质家具、汽修等VOCs治理重点行业,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VOCs污染治理。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VOCs污染防治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推动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对VOCs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开展VOCs治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加大VOCs治理财政支持力度。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调度汽修行业VOCs整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VOCs来源构成,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及配套政策,分解细化减排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间,强化部门协作,全面推进本方案实施。2018年8月15日前,将任务清单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三)强化科技支撑。研究制定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加强VOCs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推广,推进产学研合作,搭建技术应用对接平台。

(四)加强调度考核。每季度首月15日前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环境监管执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将各县区实施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对VOCs治理进展缓慢、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的,依法依规采取通报、约谈、限批、问责等措施。

(五)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




 
标签: 四川 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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