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川印发《银川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规划要求,全面实施燃煤电厂特别排放限值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2018年年底前,300MW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0MW以上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使所有燃煤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00MW以下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文如下:
银川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银川市全面实施经济转型升级、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的关键时期,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抓手,充分开展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已经成为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为确保银川市环境质量的总体提升,全面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银川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银川市“十三五”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银川市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面临着发展不足与环境质量提升的双重压力。全市工业化、城市化步伐明显加快,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密切相关的电力、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食品加工、精细化工、冶金等行业呈加快增长态势;城镇化水平提高,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快速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异常繁重。同时,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优化经济结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又为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第一节总量减排取得的成效
2011年以来,银川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制定了《银川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减排成效显著。
1.超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
“十二五”期间,在经济快速增长、人口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4.35万吨、0.587万吨、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32.6%、32.5%,超额完成了“十二五”6.0%和8.0%的削减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7.32万吨、10.55万吨,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24%、15%,超额完成了“十二五”6.0%和8.0%的削减目标;国家目标责任书中12个水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7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19个农业源减排项目,自治区目标责任书中24个水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67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并投运。
2.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在国家大气质量标准变化的交替过程中,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达标天数比例由2013年的69%,上升到2015年的75.1%。,高于自治区优良天数达标率40%的考核目标;重点流域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黄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Ⅱ类水质类别占比达到33%,比2010年提高10%。艾依河、阅海、鸣翠湖等主要地表水体稳定达到Ⅳ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六个城市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及地下水质量全面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3.环境治理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新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2座。新扩建乡镇污水处理厂20余座,率先实现县县有污水处理厂,率先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电厂脱硫脱硝设施25个,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成投运率100%;建设燃煤锅炉脱硫设施45个,升级改造除尘设施80个,市区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配套脱硫、除尘设施。对城市主要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了扩容改造工程,建成西夏区垃圾转运场等8个项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提高。
4.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银川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排工作,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计划,并且将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纳入市政府重要经济发展目标和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列入考核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约束性指标。充分运用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手段,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十二五”期间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控70套,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平台投入运行,国控、区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率100%。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建成1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成黄河、艾依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率先全面实现空气自动监测全覆盖,建成黄河、艾伊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重要地表水体自动监控目标;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场8处,在全区率先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机动车区域限行。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连续四年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未发生过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5.污染减排制度和措施不断完善
颁布了《银川市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银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出台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文件,总量减排机制进一步健全。
第二节总量减排存在的问题
银川市总量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自然生态环境脆弱、产业和经济对资源依赖程度较高等原因,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倚重倚能的产业结构特征明显,经济发展与总量减排矛盾依然突出。
1.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居高不下
2015年宁夏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中,化学需氧量为72.45吨/亿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3倍;二氧化硫为122.81吨/亿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53倍。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在全国位居前列。
2.环境质量改善见效缓慢
2015年银川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75.1%,优良天数比2014年减少了13天,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居高不下,尤其2015年冬季以来出现连续雾霾天气,大气环境质量稳定性差,空气质量提升的压力依然巨大。地表水环境质量堪忧,全市重要入黄排水沟水质总体为重污染,四二干沟、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永二干沟、中干沟、灵武东沟6条重要入黄排水沟断面全部为劣Ⅴ类。
3.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和运行水平亟待提高
近年来虽然加大力度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但部分治理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匹配,存在所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污水收集不能全覆盖、污水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等问题,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缺乏针对性,污染治理效率低下,大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由于缺乏稳定水源和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水平低下,水质无法达标;部分燃煤锅炉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稳定,运行效率低;机动车尾气治理设施相对缺乏。
第三节总量减排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机遇
“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生态文明上升为国家战略,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四个全面”深入推进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政府环保投入力度、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都在迅速提高,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高度共识,环境保护的合力在显著增强。
市委、政府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将“碧水蓝天、明媚银川”作为品牌来经营,着力推进“美丽银川”建设,将环保核心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趋于完善。
《银川市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银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等规范性文件,为总量减排扎实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2.挑战
银川市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经济增长过多地依赖能源化工产业和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煤化工、电力、石油化工、水泥制造业、生物发酵等五大污染严重的传统行业在全市工业中仍占比重过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总量减排任务任重道远。
“十三五”时期全市城市化率将超过85%,人均GDP将达到1万美元,城市人口将高度集中,随着银川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呈不断加剧之势,灰霾天气出现次数增多,湖泊、河流水质改善不明显,环境质量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之间矛盾凸显,总量减排压力加大。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快,环境污染由单一型向复合型发展,环境污染问题的复杂性不断提升,加之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明显滞后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环境质量改善难度更大,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任务依然艰巨。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总量减排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总量减排服从环境质量考核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必须与时俱进,以重大减排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总量控制,圆满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的任务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和自治区“生态立区”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打造西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深入推进“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固定源减排工程重点,全面实施工业源达标排放,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双赢”,着力加快“碧水蓝天、明媚银川”建设,走出一条“生态立市、绿色崛起”的发展之路。
第二节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全面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领“美丽银川,洁净乡村”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质量改善、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将其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支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促进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质量导向,突出重点。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在总量控制工作各个环节响应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导向,建立健全以总量减排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根据环境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工作需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总量减排的管理。
分类指导,差别管理。建立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与总量控制措施联动机制,按照不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任务比例分配总量减排任务,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标准。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控制地区差异、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污染治理现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总量控制目标。污染严重、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需要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非重点控制区域,环境质量良好、达到环境标准的区域和企业,可在环境容量允许的条件下,维持或适当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实施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
责任落实,项目落地。进一步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层层签署目标责任书,将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面分解、层层落实到市县、行业、企业和项目,明确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承担减排工程任务的政府或企业,必须做到人员、措施、资金、进度“四落实”,按期完成计划任务,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第三节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3、《“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6、《“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7、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8、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及2017年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
9、《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0、《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11、《银川市“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12、《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2016-2018年)》;
13、《“碧水蓝天˙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
15、《宁夏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方案》;
16、《银川市2015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
17、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环境标准及年度核查数据。
第四节规划目标和指标
1.规划基准年及目标年
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15年,目标年为2020年。
2.规划指标
“十三五”期间,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实施总量控制,对重点工程减排量实施总量核算,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3.规划目标
(1)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宁夏“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确定银川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重点工程减排量(见表2-1)。
规划到2020年: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1685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5.30%,重点工程减排量为9415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5344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4.68%,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153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7999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21.19%,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2722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77516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18.34%,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9082吨。
第三章“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领域与任务
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水污染行动计划,全面实施《银川市“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第一节强化总量前置,严守环境门槛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施区域内现役源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造纸、生物发酵等重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市区及近郊工业园区不再建设燃煤电厂(热电联产除外)、炼焦、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在城区南面、北面禁止新建涉及大气重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严禁新建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设施(茶浴炉、土暖炉等)。
第二节全面实施工业源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园区处理设施建设
全面排查、评估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制订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率目标并逐年提高。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重点行业和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改造、污染深度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深入开展造纸、印染、味精、柠檬酸、氮肥、啤酒、化工和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治理及清洁化改造。到2018年,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要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及废水综合利用,强化生产废水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设施的建设;味精行业生产废水要提高循环利用水平,对分离尾液和离交尾液采用絮凝气浮和蒸发浓缩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柠檬酸行业要采用成熟的低浓废水循环再利用技术,降低废水产生量,生产过程中的高浓废水要采用喷浆造粒等措施。
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湖排污口。2017年6月前,全面取缔黄河干流银川段所有工业企业的直接入黄排污口。2017年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工业企业和养殖场直排口。
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以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2018年底前,全市8个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改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并达标排放。
进一步深化建材、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治理,推动企业加大治理力度,实施限期达标排放。银川市重点控制地区水泥、石油炼制、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55%以上;石化行业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装置、酸性气体回收装置等工段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富余烟气收集,提高冶炼烟气的收集率,加大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
第三节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运行水平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完善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再生水回用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为重点,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十三五”期间,通过新建排水管网,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增加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同时,逐步推进排水和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充分挖掘现有排水管网潜力,全面实施旧网改造,提高排水效率。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年底前,银川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市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积极推进14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稳定达标运行。
“十三五”期间,全市现有7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到2018年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浓度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第七、第九及滨河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加大城镇再生水回用力度,通过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形成以再生水为动态水源的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城镇重点河湖生态景观循环补水体系。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要因地制宜的采用土地利用、工业协同处置、焚烧等装置,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推动超滤、纳滤、反渗透等深度治理设施建设,采用蒸发、焚烧等方式妥善处理浓缩液,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水平。对现有及拟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采用BOT或PPP模式,扩大和完善融资渠道,从项目论证、建设到运营,稳步推行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经验,示范先行,逐步推广,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与运行水平。
第四节深入推进农业源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大幅减少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
“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深化农村生活、生产垃圾治理,制定收集、集中、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和方案。全面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处理”的处理工艺,鼓励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等处理方式处理污水。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推行畜禽清洁养殖,采用干清粪、垫草垫料、雨污分流等措施,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节水改造、粪污贮存、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重点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在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场和新农村集中区,引导示范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促进能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鼓励养殖场采取堆肥发酵还田、沼液沼渣还田、生产有机肥、基质生产、燃料利用等方式,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十三五”期间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5%,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第五节全面实施燃煤电厂特别限值改造,优化火电运营结构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特别排放限值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2018年年底前,300MW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0MW以上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使所有燃煤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00MW以下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节能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10克标煤。
“十三五”期间新投运的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平均煤耗低于300克标煤,新建300MW及以上供热机组和低热值发电机组平均煤耗低于320克标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
第六节稳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积极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
“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生活和工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推进“东热西送”项目建设,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散燃煤清洁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优化能源利用结构,确保大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燃煤锅炉污染治理。2018年年底以前,全市(市县区)城市建成区内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彻底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对集中供暖供热覆盖不到的地区而暂时保留的大中型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销、除尘改造,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全面达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特别限值要求。到2020年,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供热能力充足区域40蒸吨/小时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禁止建设核准规模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一区一热源”建设“以热定电”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并建设工业余(废)热利用回收装置,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目标,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控制新建机组准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对城市建成区煤炭消费总量(扣除热电联产项目)实行减量替代。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通过市场监管、清洁用煤、控制散烧,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建设煤炭洗选设施,提高洁净煤使用比例。城市建成区内严禁销售、使用全硫含量大于0.8%、灰份大于15%的高污染煤炭,推进能源利用质量升级。强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乡村散煤污染治理,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煤炭清洁利用,2018年年底前,建立覆盖所有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乡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建立和加强多元互补的煤炭替代利用模式,加大煤改气和煤改电力度,重点用能企业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对集中供暖供热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公共建筑、工业园区推进屋顶太阳能利用和光伏发电,试验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农村利用秸秆、有机废料等农副产品,开发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推进生物质发电和供热。积极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弃物利用,建设联户沼气利用和沼气发电工程,推进农村燃料替代,改善农村、农户环境。
第七节强化环境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污染减排倒逼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负面清单、落后产能常态化淘汰机制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持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化工等行业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结合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方案,淘汰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及粉磨、电解铝、焦化等行业过剩产能及落后生产能力。电石行业淘汰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下的电石炉、开放式电石炉和内燃式电石炉;化肥行业逐步淘汰中小型合成氨装置;有条件的搬迁改造非化工园区大型合成氨、尿素生产装置,焦化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在5.5米以下的焦炉。
第八节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机动车总量减排
通过油品标准升级、监管,加强高污染车辆环保管理、淘汰黄标车等举措,推进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化机动车总量减排。
油品标准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逐步提高油品质量,到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各级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保证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市场秩序。
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7年7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农用车限行区域规定,严禁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和尾气超标车辆进入市区,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强化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7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管理规定,淘汰到期和行驶里程的机动车。
第九节强化城市扬尘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控
强化城市建筑工地、道路、堆场扬尘控制,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全市城市建成区建筑和拆迁施工,道路、管道等市政施工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建设施工等工地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堆场、工地出口、运输车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等6个方面采取扬尘防控措施,严格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大力整治裸露堆场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建成区内裸露堆场、地面整治率达到100%。强化城市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智能化管理,100%全密闭运输,严厉查处随意撒漏等违规车辆。
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通过油气回收、石油炼制及煤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重点行业治理等举措,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加快油气回收治理。到2017年底,完成银川及周边地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区域油气回收治理。“十三五”期间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配置的油罐车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石化企业重点治理。通过强化源头、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到2018年底,银川及周边地区石化、煤化工等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其他地区“十三五”末完成。
通过火电机组升级改造,燃煤锅炉综合治理,调整和优化能源利用结构,重点治理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积极推动石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淘汰高排放车辆,提高油品标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统筹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控,争取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比例显著提升。
第十节实施专项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实施环境污染专项治理,解决重点湖泊、入黄排水沟、黑臭水体、“异味”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深化流域污染综合防治,有效改善重点湖泊水体水质。全面推行河长制,划定流域控制单元,综合评估流域单元水环境达标、水生态健康状况,着力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任务,对阅海、艾依河、鸣翠湖等湖泊,实施全流域控源减排、湖滨缓冲带与湖滨带生态修复、补水口水质净化、氧化塘湖水循环净化等措施,全面提升水体水质。
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稳步提升黄河断面水质。通过排水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水污染综合防治,建设氧化塘、人工湿地水质提升工程,提高注入黄河重点排水沟水质。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关闭排污企业在排水沟设置的直排口工作,在排水沟流域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2018年年底,灵武市灵武东沟、永宁县永二干沟、银川市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等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达到Ⅳ类水质。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提升城市景观效果。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排水沟城市段等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银川市于2017年底前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
着力推进“异味”污染治理,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工业企业异味污染的治理和管理。重点加强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医药、农药、味精、染料中间体等工业企业以及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处理厂异味污染调查与评价,开展异味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在逸散和产生异味的环节采用加盖密闭,对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异味废气,安装收集与治理设施。同时,采取末端淋洗、过滤、焚烧等方式,实施末端治理。优化废气治理,全过程治理异味。促进工业园区调整产业结构,对群众反映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异味污染企业实行搬迁或关停。
依据《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刚要》等宏观指导性规划和行业规划,按照严格控制污染物增量的原则,仅测算了可核定的污水水量、燃煤量、天然气等增加产生的污染物新增量,以此预测银川市“十三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第一节“十三五”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十三五”水污染物新增量主要计算城镇人口新增产生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新增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预计到2020年,银川市总人口达到247万人,城镇化率为78.3%,城镇人口为192.82万人,2016-2020年新增城镇人口31.3145万人,预测“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约7086吨,氨氮新增量约893吨。
第二节“十三五”大气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大气污染物新增量主要计算火电(包括自备电厂)、工业锅炉等工业行业“十三五”期间新建企业,以及全社会天然气消费和现有企业燃煤消耗量增加产生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同时,测算了“十三五”期间机动车保有量增加而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
1.火电行业
2015年银川市全口径火电装机为560.1万千瓦(包括自备电厂),根据宁夏相关规划,预计到2020年银川市新增火电装机279万千瓦,其中包括2016年中电投宁夏铝业临河电厂3号机组;银川中科环保电力2号机组;2017年宁夏电投西夏热电二期,2×35万千瓦;宁夏银星发电1、2号机组,2×66万千瓦;银川中科环保电力3号机组。预计“十三五”期间,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为300克/千瓦,其他机组标准煤耗为320克/千瓦。新建10万千瓦以上机组按超低排放限值计算脱硫脱硝效率,10万千瓦以下机组按特别排放限值计算脱硫脱硝效率。加上“十三五”期间现役机组燃煤增加产生的新增量,预测银川市“十三五”期间火电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045吨,氮氧化物3726吨。
2.燃煤锅炉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新增燃煤锅炉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8吨,氮氧化物58吨。
3.天然气消费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全社会天然气消费预计以年均4%的速度增长,新增天然气消费量为18216万立方米,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341吨。
4.机动车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新增各型机动车预计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342吨。
综上,“十三五”期间,预计宁夏全区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104吨,氮氧化物8467吨。
第五章“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和重点工程减排量
银川市“十三五”期间水污染物减排任务主要依托工业企业污染达标治理、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人工湿地水质提升等方面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主要依托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特别限值改造、“煤改气”、水泥、燃煤锅炉等工业行业达标治理,以及小型燃煤锅炉、落后产能和机动车淘汰等方面实施。
经测算,银川市“十三五”期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为20981吨,氨氮为1814吨;规划重点工程减排量:化学需氧量为20976吨,氨氮为1813吨。大气污染物削减量:二氧化硫为21969吨,氮氧化物为26321吨;重点工程减排量为:二氧化硫为12985吨,氮氧化物为19239吨。
第一节水污染物削减量和重点工程减排量
规划“十三五”期间,银川市水污染物治理减排削减化学需氧量共20981吨,氨氮1814吨。其中,工业领域污染达标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为2818吨,占全市水污染物治理削减量的13.04%,削减氨氮332吨,占17.88%;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削减化学需氧量为18158吨,占全市水污染物治理削减量的84.04%,削减氨氮1481吨,占79.84%。人工湿地水质提升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为5.5吨,氨氮削减1吨,分别占全市水污染物治理削减量的0.03%和0.07%。
全市共规划水污染减排项目38个。其中,工业企业污染达标治理项目12项,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4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7项。
1.工业污染达标治理
银川市工业污染达标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为2818吨,削减氨氮332吨,治理项目16个。
其中,工业企业达标治理主要是针对12家化工、食品加工、氮肥、制药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施达标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为611吨,削减氨氮109吨。银川市8个工业园区中,除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外,“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和提标改造4个园区污水厂,进行集中深度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为2207吨,削减氨氮223吨。
2.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十三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为18158吨,削减氨氮1481吨。
按照《宁夏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现有3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除去已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厂,“十三五”期间共规划2个提标改造项目,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317吨和396吨,分别占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削减比例的1.74%和26.75%。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十三五”期间对4个已建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新建3个城镇污水厂,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为10923吨和674吨,分别占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削减比例的60.15%和45.51%。通过加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规划8个污水处理量增加项目,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6918吨和411吨,分别占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削减比例的38.10%和27.74%。可以看出,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是银川市“十三五”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中削减量的主要承担方面,应加大力度,建设城镇污水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有效提高城市水体环境质量。
3.人工湿地水质提升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在主要入黄排水沟尾端、重要水质单元水体入口处等部位建设人工湿地,采取格栅、人工-自然生态塘、一二级潜流等工艺,净化、处理注入重要水质单元水体,提升水体水质。规划建设面积共约183.27公顷(2749亩),削减化学需氧量为5.5吨,氨氮1吨。
4.重点工程减排量
银川市“十三五”期间通过工业污染达标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完成重点工程减排量化学需氧量为20976吨,氨氮1813吨。
可以看出,银川市“十三五”期间完成重点工程减排量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贡献最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为18158吨和1481吨,分别占全市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减排量的86.57%和81.70%。
第二节大气污染物削减量和重点工程减排量
规划“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大气污染物治理共规划541个减排项目,共削减二氧化硫为21969吨,削减氮氧化物为26321吨。
其中,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1个,削减二氧化硫为11403吨、氮氧化物为16716吨,火电燃煤机组(包括自备电厂)脱硫脱硝特别限值升级改造项目2个,削减二氧化硫为153吨、氮氧化物为81吨;水泥行业污染达标治理项目4个,削减氮氧化物为2281吨;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达标升级改造项目14个,削减二氧化硫为524吨,氮氧化物为177吨;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替代项目72个,削减二氧化硫为1058吨、氮氧化物为65吨;城市建成区以内20蒸吨/小时规模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424个,削减二氧化硫为7919吨、氮氧化物为2246吨;淘汰落后产能项目4个,削减二氧化硫为912吨、氮氧化物为169吨;机动车淘汰削减氮氧化物为4586吨。
可以看出,二氧化硫减排量中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贡献最大,削减量为11403吨,占全市削减量的51.90%。其次为燃煤锅炉淘汰,削减量为7919吨,占全市削减量的36.05%;氮氧化物减排量中依然是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贡献最大,削减量为16716吨,占全市削减量的63.51%。其次为机动车淘汰,削减量为4586吨,占全市削减量的17.42%。水泥行业重点工业达标治理也占较大比重,削减量为2281吨,占全市削减量的8.67%。
1.电力行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升级改造
“十三五”期间,通过对21台1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对2台100MW及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包括自备电厂)实施脱硫脱硝特别限值升级改造,分别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11555吨和16797吨(见表5-6)。
2.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达标升级改造
“十三五”期间,通过对水泥等重点工业行业4条生产线污染物达标升级改造,达到水泥行业特别限值标准,削减氮氧化物2281吨。
3.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
“十三五”期间,通过淘汰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424台,分别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7919吨和2246吨。
通过对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升级技术改造的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25台,分别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524吨和177吨;及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程72台,分别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1058吨和65吨(见表5-7)。
4.淘汰落后产能
“十三五”期间,通过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铁合金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等落后产能4项,分别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912吨和169吨。
5.机动车淘汰
“十三五”期间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大力推进国三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其中:载客汽车淘汰49320辆(包括微型载客汽车1628辆,小型载客汽车41225辆,中型载客汽车1137辆,大型载客汽车5331辆),载货汽车15476辆(包括微型载货汽车180辆,轻型载货汽车13717辆,中型载货汽车759辆,重型载货汽车819辆),三轮和低速载货汽车5837辆(包括三轮汽车2105辆,低速货车3732辆)。共淘汰机动车70633辆,可削减氮氧化物4586吨。
6.重点工程减排量
根据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确定的重点工程,银川市“十三五”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治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煤改气”、水泥、燃煤锅炉等污染达标治理等方面产生的减排量(见表5-8)。
通过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工程量分别为12985吨和19239吨,均超过自治区下达的二氧化硫12722吨和氮氧化物19082吨的任务指标。
第六章总量削减、重点工程减排量及年度任务分解
根据全市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测算,利用环境统计和污染物减排年度核查数据,参照市“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预测了“十三五”各年度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结合“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测算了削减量,确定了总量控制目标及重点工程减排量。
第一节化学需氧量(COD)年度任务指标
银川市“十三五”化学需氧量减排预测目标如表6-1所示。
可以看出,银川市“十三五”期间各年度化学需氧量总量均实现了净削减,预计全市削减量为20981吨,2020年排放量为29497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41685吨任务指标;“十三五”排放量下降比例为31.57%,完成自治区下达的5.30%的任务指标;重点工程减排量为20976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9515吨的任务指标。2018年底的“十三五”中期,预计全市削减量为9751吨,重点工程减排量为9745吨,“十三五”中期排放量下降比例为14.39%。
根据“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各区(市)、县分年度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对减排任务进行年度分解(表6-1-1)。
第二节氨氮(NH3-N)年度任务指标
银川市“十三五”氨氮总量减排预测目标。
可以看出,银川市“十三五”期间各年度氨氮总量均实现了净削减,预计全市削减量为1814吨,2020年排放量为4644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5344吨任务指标;“十三五”排放量下降比例为16.43%,完成自治区下达的4.68%的任务指标;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813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153吨的任务指标。“十三五”中期排放量下降比例为12.87%,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151吨。
根据“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各区(市)、县分年度氨氮减排项目,对减排任务进行年度分解。
第三节二氧化硫(SO2)年度任务指标
银川市“十三五”二氧化硫总量减排预测目标任务如表6-3所示。可以看出,银川市“十三五”期间各年度二氧化硫总量均实现了净削减,预计全市削减量为21969吨,2020年排放量为54725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57999吨的任务指标;“十三五”排放量下降比例为25.64%,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1.19%的任务指标;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2985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2722吨的任务指标。“十三五”中期排放量下降比例为24.81%,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2742吨。
根据“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各区(市)、县分年度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对减排任务进行年度分解。
第四节氮氧化物(NOx)年度任务指标
银川市“十三五”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预测目标任务如表6-4所示。可以看出,银川市“十三五”期间各年度氮氧化物总量均实现了净削减,预计全市削减量为26321吨,2020年排放量为77070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77516吨的任务指标;“十三五”排放量下降比例为18.8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8.34%的任务指标;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9239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9082吨的任务指标。“十三五”中期排放量下降比例为18.13%,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9181吨。
根据“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各区(市)、县分年度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对减排任务进行年度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