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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部门“三定”方案公布 现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机构

   日期:2018-09-12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为 许雯 邓琦 倪伟    浏览:9035    评论:0    
 9月10日至11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其官网上集中公布了国家卫健委等16个部门的“三定”方案(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涉及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

这是自今年3月中央公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来,中央编办首次集中公布改革后部门的“三定”方案。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国家卫健委的“三定”方案中,多个名称带有“计划生育”字样司局取消,新设老龄健康司、职业健康司、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等。

改革后新单位明确“内设机构”


按照今年3月党中央公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等进行了重大调整。同时,结合深化党的机构改革,一些原由中央政府部门履行的职能也转移到了中共中央机关。

这次公布的16部门的“三定”方案涉及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包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16个部门。

在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其内设机构也是第一次对外公布。如国家医疗保障局设立一室六司7个内设机构,其中有待遇保障司、医药服务管理司、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等机构。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机构设置相比,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相关内设机构中,新增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此外,一些调整组建的部门,其内设机构的调整也引人注目。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多个名称带有“计划生育”字样司局取消,新设老龄健康司、职业健康司、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等。

多部门提出“职能转变”规定


这次集中公布的16个部门的“三定”方案中,多部门涉及“职能转变”,这也是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相关内容的体现。

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明确为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明确行政级别。该部门的“职能转变”规定,要适应新的职责定位,切实转变职能,作为投资运营机构,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

生态环境部的“职能转变”则提出,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此外,一些部门的内设机构也体现了部门职能的新变化。如科技部新设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外国专家服务司、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等。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将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多个部门整合后提“职能融合”

作为一些整合后的部门,其职能也不是机械叠加,按照改革方案如何实现职能的融合,这次“三定”方案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及制度安排。

例如文化和旅游部的职责中明确,要“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等。产业发展司的职责中包括“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资源开发司则承担着“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的任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也提出,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

焦点1国家卫健委

多个含“计划生育”字样司局取消

在今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与原国家卫计委机构设置相比,国家卫健委内设机构有了较大的变动。

《规定》显示,国家卫健委下设21个内设机构,包括新设立的老龄健康司、职业健康司、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和保健局,原国家卫计委的内设机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被取消。

新设立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负责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老龄健康司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业健康司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焦点2生态环境部

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机构露面


记者发现,生态环境部的“三定”方案中,新设立了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原环境保护部的“环境监察局”更名为“生态环境执法局”,“大气环境管理司”更名为“大气环境司”。大气环境司加挂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的牌子,实现了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机构的设立。

此次公布的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等。

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机关行政编制47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0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8名(含总工程师1名、核安全总工程师1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8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1名)。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加入了海洋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职责。新的职能在此次“三定”方案的内设机构中均有体现。如专门设立了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

设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司。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此外,原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在“三定方案”中也更名为生态环境执法局。职责是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此前京津冀地区将成立跨区域环保机构的消息备受关注,记者注意到,在“三定”方案中,大气环境管理司更名为“大气环境司”,并加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的牌子,负责全国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焦点3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延续设置养老金会计部

在社保方面作出重大调整的部门涉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单位。国家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明确了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明确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明确行政级别。其职能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等。

根据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设综合部、规划研究部、基金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法规及监管部、风险管理部、养老金管理部、养老金会计部、信息技术部和机关党委(人事部)。

记者注意到,养老金管理部和养老金会计部都是2016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实施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为养老金投资运营而新设的部门。这一次“三定”规定,再次明确了这两个部门的设置。
 
标签: 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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