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瑞安市环保局日前对一家未按期完成油罐更新改造和防渗池建设任务的加油站,开出当地第一张不按要求改造加油站地下油罐的环保罚单,这个加油站也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当地遭到处罚的第一家加油站。
案发当日,瑞安市环境执法人员在环保督察“回头看”的检查中发现,本应整改的塘下鲍田加油站仍在照常营业,现场没有施工迹象,且限期整改已拖了大半年。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作出了责令加油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温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倒逼全市各大加油站加快改造提升工作,对于期限内无法完成改造的加油站,将一律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