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淄博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
根据《方案》,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淄博从2018年起,将湿地面积、湿地公园建设、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恢复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终身追责机制,保障目标任务落实。
《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湿地公园建设、湿地保护管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推动湿地保护规范化、可持续化。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省市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严厉惩处破坏湿地行为,探索建立湿地利用约谈和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