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沧州市石碑河整治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沧州市对河流治理推进不力,擅自放松要求,河流水质恶化,表面整改明显。
■典型的表面整改
□临时投加药剂,不下真功夫治污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沧州市域范围内沧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岔河水质均为劣Ⅴ类,4条河流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均值分别为85.5毫克/升、4.26毫克/升和0.57毫克/升,较2013年分别上升19%、37%和34%,部分河段恶臭问题突出。
针对该问题,河北省整改方案明确,2016年7月底,沧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和岔河(以下简称四条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均值明显改善;2016年底前,四条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主要污染物均值分别达到70毫克/升、4.0毫克/升、0.43毫克/升;2017年底前,沧廊渠水质达到化学需氧量≤50毫克/升,其他指标达到Ⅴ类标准,石碑河、岔河水质达到Ⅴ类标准;2018年底前,廖家洼河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四条河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全面完成治理攻坚任务。
督察发现,沧州市在治理工作中搞表面整改,通过在监测断面上游数百米范围内临时投加药剂,快速降低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掩盖河道污染问题,甚至“回头看”期间,仍采取这种表面整改措施。
据调查,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开始,作为第三方治理公司开始参与沧州市河流污染治理,其方法之一就是在断面附近上游几百米范围内投加微生物菌剂和物理曝气,以改善断面监测数据。这种治理方式,虽然短时能够改善断面水质,但治标不治本,对整个流域水质改善并没有明显效果。而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截污纳管、开展河道清淤等工程均未完成,沧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没有达到整改目标,甚至个别指标还呈现恶化现象。沧州市不下真功夫治污,只在断面监测数据上做文章,是典型的表面整改。
■敷衍整改
□擅自放宽整改目标,验收销号流于形式
沧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整改责任主体,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做表面文章、敷衍整改。
擅自放宽整改目标。2016年以来,沧州市委、市政府未对河流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也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将河流污染治理情况纳入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中将沧浪渠2017年水质目标放宽为劣Ⅴ类,将廖家洼2018年水质目标放宽为化学需氧量≤60毫克/升。
整改措施推进落实不力。黄骅、沧县、渤海新区等地整改措施推进迟缓,整改方案明确要求的黄骅镇污水处理厂仍未建成,沧东工业园区、南大港东兴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未投运,沿线截污纳管、河道清淤、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等工作仍未完成。
验收销号流于形式。根据河北省提供的监测数据,2016年以来,沧州市石碑河、廖家洼河一直处于劣Ⅴ类,水质未得到明显改善,部分指标甚至呈恶化趋势,其中四条河2016年总磷平均浓度为0.63毫克/升,沧浪渠、石碑河2017年为劣Ⅴ类,没有达到整改目标。但沧州市及各县区均在验收销号确认表上签字,验收销号工作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