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环保局日前将两起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两名违法人员邵某、伍某分别被处以7天的行政拘留。
据了解,嘉祥县金屯镇邵某经营的石雕加工点是以石材为原料经自动化雕刻、手工打磨等工序生产桥用栏杆。嘉祥县环保局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正在违法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东邻土坑内,无任何防渗措施。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原状。
8月23日,伍某在嘉祥县山桥村东建成一个塑料加工点并擅自投入生产,该加工点以废塑料编织袋为原料,经粉碎、清洗、塑化挤出、造粒工序生产塑料颗粒。9月5日,嘉祥县环保局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加工点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性气味,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污染周边环境。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企业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立即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原状。
邵某、伍某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生产废水污染环境,该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嘉祥县环保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两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