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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止一切干扰干预正常监测行为

   日期:2018-11-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7936    评论:0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秋冬季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与气象等部门的业务合作、信息共享和预警会商,21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部门要巩固加强现有“未来7天”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效果,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准确率。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预防本区域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监测站监测过程的工作机制,禁止采用固定(移动)喷淋、堵塞采样系统等一切干扰干预正常监测的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为有效应对今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社会化运维机构的质量管理,做好监督监管工作,认真考核运维质量,确保各项质控措施和制度有效执行。各社会化运维机构不得修改仪器参数,若发现处理仪器设备异常,要将异常情况信息第一时间反馈当地环保部门,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客观、有效。要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特别是在秋冬季重污染高发时期,坚决杜绝出现无故或长期中断监测的情况。

《通知》强调,要加强数据审核和监视,综合研判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各级环保部门要完善测管协同机制,健全数据审核和监视值班制度,建立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异常数据处理机制,发现数据异常,第一时间报告,综合分析异常数据产生的原因,分类施策。一旦确定不是监测仪器设备造成数据异常,要及时报告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监测异常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异常情况,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标签: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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