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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矿业破坏大熊猫保护区生态案宣判

   日期:2018-11-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296    评论:0    
“被告四川省芦山县鼎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矿业”)犯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执行罚金150万元;被告人王某盛犯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记者近日获悉,大邑县首例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核心保护区——黑水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案件宣判。该案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对四川省开展督察期间,第五督察组于2017年8月交办成都的第一案。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大邑县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督促当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通过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所提出的关于管辖、涉嫌罪名、主观故意、鉴定等四个方面的取证意见均被全部采纳,为案件的判决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与此同时,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督促农林部门依法履职,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实现了惩罚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全程监督的结果,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守护绿水青山、服务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检察担当,有力地震慑了案发地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放

黑水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人为破坏

2010年4月30日,被告人王某盛与李某全、邹某在四川省芦山县成立鼎盛矿业,被告人王某盛系鼎盛矿业法定代表人。2011年2月21日,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许可,鼎盛矿业取得四川省芦山县大川镇九里岗铅锌矿预查项目探矿权(后于2013年1月、2014年12月两次申请延续)。

2012年7月6日,经四川省林业厅许可,鼎盛矿业取得芦山县国营大川河林场总面积3.3845公顷、期限两年的《临时使用林地批准书》。2012年9月 5日,经四川省林业厅批准,雅安市林业局向鼎盛矿业发放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区域为国营大川河林场牛井河作业区10林班4小班,采伐面积为0.4005公顷,采伐株数187株,采伐蓄积为37.1立方米,采伐期限为2012年9月5日至12月 30日。

然而,2012年至2014年期间,鼎盛矿业未按照《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原定设计方案,以及《临时使用林地批准书》《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范围,雇请刘某、姚某兵等人组织他人在芦山县大川河林场内鹿厂河至九里岗一带砍伐林木并修建简易矿山公路、施工便道、办公点、炸药库、渣场、工棚等道路及探矿附属设施。

2015年,鼎盛矿业向芦山县林业局申请临时使用林地延期,但未获批准。

经鉴定,鼎盛矿业修建道路及探矿附属设施非法砍伐林木立木蓄积为139.2777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数量为43.3185亩,占用林地种类为公益林地。2013年7月4日及2013年8月7日,鼎盛矿业公司缴纳占用林地补偿费共计30万元。

根据大邑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实测和对比行政区划,鼎盛矿业探矿区域均在大邑县行政辖区内;其砍伐林木并修建简易矿山公路、施工便道、力、公点、炸药库、渣场、工棚等道路及探矿附属设施分别位于四川省芦山县及大邑县行政辖区内。

诉讼过程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全程监督案件办理

针对黑水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这一情况,大邑县农林局随即向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通报,县检察院根据相关案情,认为鼎盛矿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法向县农林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

同时,该案的严重性引起了成都市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为在全社会根植环保理念,关注和保护生态自然环境,有效避免黑水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受进一步破坏,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对线索的研判、审查,决定合力对案件办理过程予以全程监督。

2017年6月20日及8月10日,大邑县公安局分别以“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滥伐林木案”立案侦查。县检察院于2017年8月31日对王某盛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2018年1月23日以鼎盛矿业公司、王某盛涉嫌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大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22日,大邑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鼎盛矿业犯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执行罚金150万元;被告人王某盛犯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标签: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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