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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升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日期:2018-11-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2732    评论:0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山东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压实企业责任、强化日常监管、运用科技手段、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等方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动企业守法成为常态。

同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加大对“一刀切”行为的督察问责力度,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环保“一刀切”行为,将纳入督察问责范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联合惩戒,让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督促企业承担生态环保责任

围绕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努力做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

督促各市、县两级政府,进一步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重点、机制建设、考核规范等内容;引导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基层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打通网格化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深化区域流域联动执法机制建设,探索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后县(市、区)联动执法的新机制,同时强化评估指导,提升县(市、区)之间联动执法的工作效率,真正达到“联合治污、团结治污”的目的。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增加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抽查频次,实行差别化监管,增强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企业“全覆盖”排查力度。组织技术专家对大型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定重点环境问题和监管重点,并纳入监管档案。

同时,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热点网格等科技手段,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

高压严打,严惩重罚违法犯罪行为
聚焦标志性重大战役,集中查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为抓手,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督促企业全面负起达标排放的主体责任。

根据《方案》,山东省将进一步细化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根据积分情况进行颜色标识,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平台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信用山东”等网站向社会公开。

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每年定期通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金融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作为企业评先树优、融资贷款、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使环境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督促企业承担应尽的生态环保责任。

山东省提出,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所有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一证式”管理。推行企业自我申报排污情况、自我承诺排污真实性、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我公开信息、自我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山东省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摸索出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倒逼企业严格守法的管理模式。同时,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让污染者得不偿失。

针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查处大案要案,严惩重罚违法犯罪。

山东省提出,聚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心,聚焦标志性重大战役,集中力量查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对任性违法、屡查屡犯、弄虚作假、拒不改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公开曝光等方式,坚决纠正违法排污、难以监管乱象。

健全公安与环保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和撕毁封条违法生产事件,或者重大污染等紧急情况,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出动,确保重大案(事)件及时有效查处。严厉打击暴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净化执法环境。

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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