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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毁草毁湿毁林现象得到遏制

   日期:2018-12-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5004    评论:0    
针对毁草毁湿毁林问题,吉林省长春市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改目标,确定整改时限,同时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涉林涉草涉湿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全市未新增涉林涉草涉湿违法案件,被毁地块按规定时限已完成恢复或处于恢复之中。

据了解,为使毁草毁湿毁林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长春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市、县、乡三级问题核查和督察整改责任体系,将排查整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全市开展专项行动,实施地毯式排查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

各级林业公安部门主动介入,重点对毁林毁湿案件进行查处和侦办。畜牧部门对破坏草原的群众举报、涉刑事案件及毁草面积等情况集中核实梳理。农安县启动了退化草原整治工作,在波罗湖保护区建设两个虫情监测点,全面规范草原保护和管理。

同时,对破坏湿地问题立整立改,全力进行湿地恢复。九台区对九台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3次,拆除清理自然保护区内违建房屋25处,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农安县在波罗湖自然保护区组织拆除28处违建设施,完成退耕还湿482.7公顷,完成了敖宝图泡国有土地还湿800公顷,环湖绿化带还林还湿391公顷。

长春市加强对毁草毁湿毁林问题的核实、查处和整改。截至目前,已核实的涉林案件58起,其中44起已完成整改还林,还林面积242.4公顷,4起将于明年5月底前完成还林,另外10处涉及采矿毁林地块由国土部门牵头正在组织恢复。

下一步,长春市相关部门将对未完成恢复的地块和项目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如期完成全部恢复任务。同时“举一反三”,严格排查辖区涉林涉草涉湿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落实退化草原植被恢复措施,加强草原防护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治理退化草原。 
 
标签: 长春 环保 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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