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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提出节能减排总体要求

   日期:2007-07-10     作者:ne21.com    浏览:1985    评论:0    
  建设部积极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制订相关实施方案,提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总体要求。
  建设部近日发布的实施方案中提出,建设领域的节能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6150万吨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1600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1100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100万吨标准煤。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调整出行结构,提高交通效率,实现节约4亿升燃油的目标。
  建设领域的减排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5亿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还提出,要采取四项措施推动建筑节能。
  一是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总结北京、天津等地执行节能65%标准经验,推动上海、重庆及有条件地区率先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节能水平。开展更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今年启动30个示范项目。
  二是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督促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并同步建立个人热费账户。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督促各地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三是推动北方采暖地区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今年启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改造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只。
  四是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今年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2个示范省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明后两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还提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方案提出,一是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政策和措施符合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部署。
  二是指导各地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争取用2年左右时间,使多数大城市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路)网络,建成一批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三是推进快速公共汽车系统和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促进大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的意见》,抓好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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