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坚决打赢今冬明春蓝天保卫战,承德市实施散煤整治、“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等九大专项行动,力争该市冬季市区PM2.5平均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同比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
实施散煤整治专项行动。在完成今年河北省下达的“双代”目标任务的同时,建立洁净煤供应体系,对清洁能源不能覆盖的区域及边远山区,确保洁净煤供应覆盖。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网等清洁取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
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专项行动。2019年3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编制。今年底前,河北各县(市、区)分别制定本辖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度任务。压减退出过剩产能,今年全市压减退出钢铁产能83万吨,全部出清钢铁“僵尸企业”;完成河北省下达的压减退出水泥、焦化、煤炭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
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整体整治,并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专项行动。自今年10月1日起,火电、钢铁、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对工业企业物料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实施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今年底前基本完成。今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陶瓷、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
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深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环保不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持续实施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生产,至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组织关闭。
实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查机动车超标排放,今年底前,对在承德市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开展全面抽检。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2019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自今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等车辆以及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实施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油品监管专项行动。开展黑加油站(点)排查整治,建立油品监管常态化机制,实行商务、公安、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今年底前,完成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置换,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今年底前,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重点加大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清洁燃煤替代,加大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余热等进行替代。
实施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今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和提标改造,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装置,对未完成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