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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采取综合管控措施,强化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日期:2019-01-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4136    评论:0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和港口吞吐量快速增长,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排放已经成为重要污染源之一。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国一标准以来,不断加严排放限值和管理要求,单车排放水平总体下降95%以上。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实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的目标,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船的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以结构性调整为核心、以监督检查为保障、以经济手段为激励的“油、路、车”综合管控措施,实现精细管理、精准降污。

调整能源结构,是指从油品质量提升和利用清洁能源两方面实现优化。油品包括机动车船使用的燃料、车用尿素(氮氧化物反应剂)等,油品质量达标是机动车船污染物控制装置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据调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民营加油站柴油质量超标率达到50%,特别是黑加油站点遍布各地,普通柴油、船用柴油和车用尿素供应存在类似问题。因此,燃油和尿素的质量达标是攻坚行动的重中之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油品升级目标,并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与铁路和船运相比,汽车货运效率低下且排放量大,未来3年将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对于以车为主的公路货运,要做到“降比重,增效率”。要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全国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采取“去存量,控增量”的方式优化车队结构。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机动车船管理要求和技术方法,构建“天、地、人、车”一体的立体式监管体系。广泛使用遥感监测技术,地级以上城市加强路检、路查,各地针对车辆集中场所入户检查。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对机动车船建立全生命周期档案,每一辆车的环保技术信息、从定型到使用过程的检测情况等信息全部记录在案,做到车辆环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化。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重点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为顺畅地推动“油、路、车”结构性调整,除了采取强化的监管措施确保政策实施落地外,生态环境部也充分考虑运用经济杠杆,鼓励使用更加清洁的机动车船。《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以经济激励的方式,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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