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部15日发布消息称,该部门已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新规强调,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确保不形成新的地方隐性债务。
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同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为储备土地办理抵押登记。
同时,新规强调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确保不形成新的地方隐性债务。新规明确以下两种形式的“注资”都不允许:不得将政府收回、收购、征收的土地直接确定给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土地储备机构名下的土地直接划转给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与此同时,还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相应的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
针对存量土地储备贷款,新规要求妥善处理,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应。自然资源部在解读政策时表示,从全国面上情况看,存量土地储备贷款涉及的宗地数量不多、风险可控,但仍需督促地方抓紧处置和消化。这既可以避免储备土地因抵押而不能供应,也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必然要求。
对于出台新规的原因,自然资源部解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2018年度例行督察发现,少数地区仍存在违规以储备土地融资问题,违规融资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违规以储备土地抵押。包括储备机构直接用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或政府以储备土地为非储备机构(包括各类城投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等)提供担保。二是以储备土地注资国企后用于抵押融资。
此外,督查发现,还有一些地方未依法办理供地手续,而是以政府会议纪要、公函等形式直接将储备土地划转并登记到非储备机构名下,由非储备机构办理抵押融资。上述行为均需要进一步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对于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也需要予以妥善处理,依法解除抵押后合理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