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通告,授予16个县(市、区)“自治区级生态县”称号,授予88个乡镇“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称号。
据悉,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县”称号的16个县(市、区)包括:南宁市马山县,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桂林市雁山区、兴安县、永福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荔浦市,梧州市苍梧县,防城港市东兴市,贵港市港北区,百色市凌云县,崇左市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此外,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等88个乡镇获得“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称号。
据了解,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积极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自2010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命名25个生态县(市、区)、457个生态乡镇、2763个生态行政村,今年还将命名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