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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大行动:上海立法管理生活垃圾

   日期:2019-02-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6312    评论:0    
今年的上海两会上,生活垃圾管理成为会场内外最热的话题之一。向国际水平看齐,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并先行实施……在上海,垃圾分类“新时尚”正在法律护航下迈开新步伐。

其实,对上海不少居民区来说,垃圾分类已经不再是嘴上说说的名词,而是生活中实实在在发生的改变。2018年3、4月以来,垃圾分类在上海全面推开,一批小区参与垃圾分类的用户比例达到90%以上。

以徐汇区梅陇三村为例,小区居委和十几个居民志愿者守在垃圾厢房,开袋指导大家如何分类,许多居民被带动起来。如今一些小区95%的住户都做到了定时、定点、分类、减量处理垃圾。

上海为垃圾分类已做了多年努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介绍,自1996年起,上海就开展了多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00年,上海成为国家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2014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政府规章《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处处长徐志平分析,以往推动方式不少属于“软引导”,面临效果难持续的问题。

如今,对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已经势在必行。

历经之前3轮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连日来的人大会议审议,1月3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表决通过,新鲜出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条例中还有详细注释,例如剩饭剩菜属于湿垃圾一类。

有了标准,如何执行?垃圾桶“周边”的那些事,代表委员们热烈讨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垃圾分类对每一位上海市民来说都责无旁贷。”上海市人大代表、全科主任医生朱兰表示。

法规以刚性的政策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完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各项措施。除了注重全过程综合治理,上海在立法中注重建立全社会责任体系,垃圾产生者、政府部门、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激励与约束并举,例如法规规定,个人违反条例有关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生活垃圾分类不可能通过立法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多管齐下,不断加强社会动员、增进社会共识。

“有居民担心生活垃圾管理的完整性:我自己认真分类投放了,垃圾车把垃圾运到垃圾站,有没有进行分类处理?”上海市人大代表、黄浦区半淞园街道耀江社区党总支书记林龙全讲出了居民的疑问。

“因此,立法之后,垃圾处理的配套设施建设也必须跟上。”林龙全说,要让亲手分类的居民也亲眼见证垃圾分类的末端处理过程,强化整个社会对垃圾分类的信心和习惯。

今年上海市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2018年,全市建成了3374个再生资源回收点,开工建设15个垃圾资源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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