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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鄱阳湖等重点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受关注 保护好“地球之肾”,是一场硬仗

   日期:2019-03-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3176    评论:0    
近年来,我国在湿地保护和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尤其是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为我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了纲领性文件。

然而,由于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机制不健全、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现象短时间内难以遏制、湿地保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保护投入不足等原因,我国湿地保护与修复领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两会期间,多个民主党派和代表委员就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出意见建议,希望能够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安全,保护好“地球之肾”。

底数不清、退化程度不一、制度缺失等,导致湿地恢复并不容易

目前,我国共完成了两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与2003年第一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相比,2013年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显示,我国湿地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58%,湿地资源总体上还处于不断减少的状态,每年减少的比例接近1%。

面对湿地不断减少、污染持续加重的不利态势,目前我国采取了抢救性保护和修复的措施,即把一些还没有受到破坏的湿地资源抢救性保护起来,同时,对一些已经退化的湿地采用恢复的方式进行修复和保护。

但是,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并没有那么容易。

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科研副院长,国家湿地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张明祥表示,湿地的恢复是十分困难的,“一是湿地的规划、设计、恢复、建造要花费一定的经济成本,二是湿地的恢复时间也是漫长的。”

两会期间,农工党中央就针对鄱阳湖流域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了很多问题。农工党中央调研发现,近年来,鄱阳湖流域在湿地修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流域生态修复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鄱阳湖流域湿地生态修复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鄱阳湖湿地生态功能退化严重,部分湿地周边围湖造田和水产养殖非法侵占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水生生物多样性锐减;三是生态修复体制机制不健全;四是生态修复投入不足等。

而九三学社中央针对我国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和管理提出的诸多问题,与鄱阳湖存在很多共性,如黄河源头区湿地退化萎缩问题突出,生态系统持续恶化;流域湿地生物多样性仍存在降低风险;流域湿地水资源不足、水环境污染相对较重等。

张明祥表示,黄河流域湿地、鄱阳湖流域湿地分别是我国河流湿地、湖泊湿地的典型代表。两大民主党派的调研,针对具体流域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凸显了我国重点流域的湿地生态修复工作进入深水期。

“与湿地保护的范围相比,我国需要进行修复的湿地范围要小得多。但是,我国的湿地修复工作面临底数不清、退化受威胁程度不一、短时间内难以遏制、修复制度缺失等多方面问题,这对我国的湿地保护工作极为不利。”张明祥说。

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管理,湿地保护要加强法制化


当前,我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掣肘之一,就是我国生态修复体制机制不健全。根据农工党中央的调研,鄱阳湖湿地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例如在湿地管理体制上,除国家和省级是由林业部门管理,在省级以下,部分地区还没有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即使有专门保护机构的地方,其人员能力和技术水平也参差不齐。多部门交叉管理、行政体制条块分割、部门数据信息碎片化突出,对中小湿地的管理和监控尚未健全。

而九三学社中央针对黄河流域湿地保护管理的调研也显示,黄河流域湿地保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保护投入不足。除源头区和河口区外,湿地保护率不高。缺少保护管理专项规划,部分地方未安排专门保护资金,湿地保护恢复项目难以落实。

对此,张明祥表示,只有以法律为依准,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处罚,才能真正做好对湿地的保护和修复。

“目前,湿地管理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湿地保护目前还没有一步专门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条款,那么对于一些湿地的破坏行为就很难处罚到位。”张明祥说。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强调了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等一系列内容,是我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张明祥介绍,《方案》出台后,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区)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但是毕竟没有专门的全国层面的法律法规,这对湿地保护管理带来巨大挑战。

据了解,《湿地保护法》相关立法已经列入今年全国人大的重点工作内容,但是面对当前紧迫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形势,将现有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对解决现实问题很有必要。

为此,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实施全面分区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全面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将黄河全流域湿地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格执行湿地“占补平衡”制度,将黄河流域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

农工党中央则建议,要多措并举,确保鄱阳湖流域湿地面积总量不减、保护率不降、生态功能不减退。同时,继续完善生态修复工作的机制建设;建立鄱阳湖流域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充分发挥鄱阳湖国际重要湿地预警监测中心的监测预警作用,建立完善监测站点体系,及时公布湿地生态状况和保护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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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要讲究标准化

目前,我国各地都采取了很多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从效果来看,有些地方的湿地恢复成功,有些则并不尽如人意。

对此,张明祥强调,湿地恢复成功的原因并不明确,湿地恢复的原则等也存在不规划、不标准的地方。

张明祥表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湿地保护也需要讲究标准化。“湿地保护必须有一些规划和标准,即对湿地的保护、恢复、监测、调查等都建立完善一定的技术标准,使做出来的结果具有可比性、统一性。”

张明祥强调,对于湿地修复,很多人存在不少误区,如认为被破坏的湿地都是要进行修复的。但其实,如果被毁坏的湿地存在地貌不平坦等现象,进行修复的意义就不大。

又比如,有些地方认为有水、有鸟,则湿地已经恢复,但其实如果这些湿地是濒危鸟类的栖息地,其恢复与否应以濒危鸟类的恢复状态为衡量指标,而非普通鸟类数量的增加。

张明祥建议,应全方位、系统性加强我国湿地资源的监测工作,因为保护得好与坏、成效如何,需要通过监测数据来对比和评价,这些都需要数据的支撑。“湿地监测可大可小,大到全国范围内湿地的变化状况,小到每块湿地前后状态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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