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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 工作推进不力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日期:2019-04-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1660    评论:0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强调,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强化完善保护修复措施,全面加强金沙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金沙江云南段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关键生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金沙江云南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明确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和监测,实施重点物种保护;开展水生生态修复,优化完善生态调度,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加强生境保护,强化源头防控,加强保护地建设,提升保护地功能;完善生态补偿,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重点水域禁捕;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强化执法监管;强化科技支撑。

《实施意见》从加大保护投入、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营造良好氛围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严格落实责任。将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金沙江流域各级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金沙江流域各级政府在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根据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定期考核验收,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

强化督促检查。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适时督查和通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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