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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日期:2019-04-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0110    评论:0    
■截至目前,67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启动,32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他任务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省委、省政府每月召开整改推进会议,每周调度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下发问题确认单29份、预警函45份、督办函29份,对8个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

■2018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12.7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2019年省级财政又安排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亿元

本报讯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于12月27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67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启动,32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他任务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吉林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将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机遇,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一)坚持高位统筹推进。成立了由省委书记和省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督察反馈后,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长景俊海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具体整改工作。督察整改以来,两位主要领导先后100余次就督察整改专门作出批示,20余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10余次亲赴现场督导推进。省委、省政府建立了省委常委包地区、省政府领导同志包行业的“双包保”制度,各位省委常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都对包保地区和分管行业进行调研督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同志也从各自领域积极参与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各地各部门相应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全省上下形成了党政同责、聚力整改的良好氛围,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聚焦重点问题。以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违规建设的长白山高尔夫球场和别墅拆除、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为重点,不讲条件、不计代价,全力以赴推进问题整改。拆除长白山高尔夫球场和187套违建别墅。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整改落实,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并专程赴现场督战。省市县三级分别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协同推进。两座违建高尔夫球场和187套违规别墅均完成拆除。拆除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和省长景俊海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多次研究部署、现场指导,成立了辽河流域水污染专项整治推进组,制定实施辽河流域污染整治“两方案一规划”,2020年年底前计划完成综合治理项目130个,目前已开工建设86个。启动实施了一系列专项督察和综合整治行动。辽河流域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2019年1-3月,6个国考断面除1个因断流未监测外,已有4个断面消除了劣Ⅴ类。

(三)坚持全程精准管理。建立高位推进、精准管理、预警督办、跟踪问效等“四项机制”和领导包保、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销号验收、通报预警、督查督办、信息公开、考核问责等“八项制度”。对照督察组反馈意见,细化梳理出3个方面、12类、67项整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12个地区和55个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在整改过程中,强化“三本账”管理,组织建立了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和长效机制“三本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跟踪督办,省委、省政府每月召开整改推进会议,每周调度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下发问题确认单29份、预警函45份、督办函29份,对8个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强化省级督察,省委、省政府成立4个督察组,对全省12个地区进行全覆盖的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共交办群众举报案件6505件,有力推进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实地核查,省委、省政府对督察整改先后组织4轮现场核查,实地核准整改进展。强化销号验收,明确整改销号标准和流程,组织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按规范严格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整改经得起检验。强化信息公开,省级“一台一报一网”共刊播督察整改新闻567条,并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作用,形成良好的督察整改舆论氛围。

(四)坚持严肃责任追究。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景俊海高度重视环保督察责任追究工作,多次作出安排部署,亲自审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巴音朝鲁同志提出“五个一律问责”的要求,不断强化环保督察“有责必追”。景俊海同志要求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的直接责任人严肃追责。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陶治国亲自研究责任追究工作。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共问责1920人;对督察组移交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共问责处理17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3人,县处级干部93人。

二、坚持动真碰硬,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地生效

督察整改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狠抓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在吉林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明确将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落实生态建设行动计划作为未来五年的重点任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美丽中国的“吉林样板”作为吉林振兴发展的行动指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压紧压实。严格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了五级河长体系,省委书记和省长共同担任全省总河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河长,共落实河长16395名。各市县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2018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12.7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2019年省级财政又安排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亿元。2018年省级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规模也由2.73亿元增加到3.5亿元,增长28%。

(二)在推进绿色发展方面。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持续优化。坚定不移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科学划定全省县(市)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启动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了生态红线划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统筹推进火电、水泥、玻璃、电解铝等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2018年累计退出煤炭产能215万吨,取缔两家“地条钢”企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吉林行动纲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能源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强力推动煤炭消费减量。加快推进“气化吉林”工程建设,全省天然气管道总里程达3115公里,县级以上城市燃气管道覆盖率和城镇人口气化率均达70%以上。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1151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提高到39%。循环经济得到有序发展。积极推进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生产,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环保产品,推动吉林经济绿色转型。

(三)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方面。在水污染治理上,加快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工作。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99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90处,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118个问题整治任务全部完成。松花江、辽河流域5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有47座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累计完成禁养区内2154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累计清理河道垃圾172.84万立方米,清理河道内违章建筑1061处。在生态破坏整治上,启动了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保护区内3376个问题点位整改完成3207个。组织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共恢复草原植被1679公顷。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参地清收还林,已清收参地7328公顷,还林7295公顷。在大气污染防治上,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秸秆离田等十项机制,形成了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煤烟型污染治理,1071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改造,燃煤电厂28台30万千瓦以上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3%,同比增加7个百分点,是国家实施空气质量严格监管考评以来最好水平;重度以上污染天数6天,同比减少36天;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4%。

(四)在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方面。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2018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318件,罚款总额1.62亿元。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环保整治行动,共破获各类涉林案件4773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136人,收缴木材2453立方米,收回林地470公顷。不断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原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8年全省移交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49个,移交适用刑事犯罪案件10个。省检察院移交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领域案件线索859件。

(五)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方面。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推进和保障问题整改,着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出台了《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等30余个意见、规划、方案、办法,出台我国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修订了《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了《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规范(试行)》《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等规范、标准。正在制定《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常务会已审议通过。

三、坚决对标对表,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虽然吉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省整改任务进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整改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下一步,吉林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持续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让吉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治责任,坚决守住生态底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继续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挂图作战、抓紧推进,尽快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对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聚焦重点领域,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5个保卫战,重点解决重点流域水污染问题、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和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问题,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四)加快绿色转型,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遏制过剩产能,加快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全面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推进产业升级,实现吉林高质量发展。

(五)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责任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技术标准体系、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保障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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