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起诉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热力分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的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近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二被告承担案涉大气污染治理费用890余万元,并对污染地周边环境进行补偿与修复。
原告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于2002年8月成立,是一家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公募基金会。2017年10月,原告获悉并核查,被告北良热力分公司因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受到当地环保部门18次行政处罚,并被列入大连市2015年、2017年重点监控排放废气企业名单。
原告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污染物超标排放给大气环境造成的侵害,并消除该行为给大气环境造成的危险;判令被告赔偿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其停止侵害之日止超标排放污染物所产生的大气污染治理费用8934794.87元;判令二被告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了该案。
在大连中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根据相关鉴定,二被告承担案涉大气污染治理费用8934794.87元,并对污染地周边环境进行补偿与修复。费用用于被告北良热力分公司锅炉低氮燃烧器的升级改造,以及北良热力分公司厂区东荒坡和南荒坡的植树造林,在保证树木成活率的情况下,该工程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日期之后所产生的林木养护费用不计算在案涉治理费用范围内,由二被告另行承担。对于上述环境治理费用的支出以及替代性修复方案的实施,原告负责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