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通报2018年环保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审核结果的函》,2018年,甘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总量减排共8项约束性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年度目标要求。
通报指出,2018年甘肃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8%,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较2015年下降18.6%,空气质量综合评估结果为良好。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94.7%,劣Ⅴ类水体比例为零,达到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要求。
此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7.7%、7.7%、7.49%、7.40%;重点工程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减少了5.8万吨、4.5万吨、2.52万吨和0.27万吨,达到总量减排考核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