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2018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
全市居民采暖“煤改电”总体规模
预设在5000户左右
为保证“煤改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县区财政要按规定足额预留相应配套资金
在年初预算中预留5100万元
用于各县区2018年“煤改电”工程的
设备补贴、运行补贴和配套电网改造补贴
对电网改造工程也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2018年“煤改电”工作截止当年采暖季来临前结束,对各县区的补贴户数和金额按之前实际完成改造户数计算,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6月底前,完成采暖“煤改电”的“确村确户”工作,明确改造范围,主要包括拟实施改造的村、居民等数量明细,向市县供电公司报装。
2、7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的招标工作。
3、7月底前,电力部门完成“煤改电”涉及的电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可研编制、申请立项和批复等前期手续工作。
4、7月底前,市、县经信委(局)配合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电源改造前期复查工作,进一步确认扩容改造的具体地点、项目内容和规模数量等情况。
5、8月底前,各涉改县区政府会同电力部门为供电电源改造落实占地、拆迁、破路等前期相关工作;完成用户电采暖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并向电力部门提供安装用户名单;电力部门做好供电电源改造施工相关准备工作。
6、8月底前,电力部门现场开工建设,试点单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障施工正常开展。
7、10月1日前,完成用户计量装置峰谷时段及电价设置,完成电表以上电源设施改造建设,为保证10月15日准时启动采暖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8、采暖期间,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开展示范效果展示,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9、采暖季结束后,完成“煤改电”试点总结工作,要评估项目、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等,向全省提供可推广复制的有益做法和经验。
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根据《大同市2017年清洁能源
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市、县财政对各县区目标任务“煤改电”工程
予以设备购置、安装及运行费用补贴
(二)补贴标准
设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
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
每户按8000元补贴
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总费用不足1万元的
市财政、县(区)财政、改造居民
按4:4:2的比例承担相应费用
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
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
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电价补贴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煤改电”用户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
(三)由大同供电公司对实施
“煤改电”区域安排电力增容
在实施电力增容中居民住户电表以上
(含电表)的外网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
市财政给予工程总费用30%的补贴
(四)按照《大同市2017年清洁能源
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补贴申领发放按市、县财政部门
补贴程序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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