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为2017、2018年开工建设,2018年供暖期前竣工并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公共建筑(含学校)电能清洁取暖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居民建筑电能清洁取暖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本次申报范围不包括火电企业建设的蓄热式电锅炉等灵活性调峰装置及热泵类清洁取暖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针对奖补,公共建筑(包括学校)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取暖的,奖补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米奖补30元,新建居民建筑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取暖的,奖补标准继续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3元;蓄热式电锅炉清洁供暖项目奖补标准由上年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提高到每平米35元。
此外,通知要求在10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能源局电力处。
通知原文如下:
为做好电能清洁取暖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引导取暖用户大力实施电能取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49号)、《吉林省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68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7、2018年开工建设,2018年供暖期前竣工并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
2.公共建筑(含学校)电能清洁取暖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居民建筑电能清洁取暖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本次申报范围不包括火电企业建设的蓄热式电锅炉等灵活性调峰装置及热泵类清洁取暖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符合我省电能清洁取暖的有关规定;
2.实施电能清洁取暖改造项目,须满足建筑节能标准;
3.已获得同类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4.申报主体为实施电采暖的建筑物产权单位(投资主体)。
三、申报流程
1.坚持属地申报原则。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建设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属市(州)、县(市)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申请奖补资金材料;
2.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上报条件的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四、申报材料
1.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文件;
2.实施电能清洁供暖的施工合同、招标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
3.超高建筑提供由当地有关部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核定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供热面积)。
五、奖补标准
公共建筑(包括学校)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取暖的,奖补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米奖补30元,新建居民建筑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取暖的,奖补标准继续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3元;蓄热式电锅炉清洁供暖项目奖补标准由上年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提高到每平米35元。
六、其他
1.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685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电能清洁供暖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电能清洁供暖项目及时上报。
2.请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附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报送至省能源局电力处。
省能源局电力处
王洋电话:0431-89156346 邮箱:38797140qq.com
省财政厅经建处
张晓刚电话:0431-88550668 邮箱:czmike99@163.com
特此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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